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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多吨储备粮凭空消失,问题出在哪里?涉案26人认罪认罚(2)

2020-09-25 13:27正义网浏览:

  针对张某亮、王某安提出的有关犯罪金额认定的质疑,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二人参与合谋,通过干扰被害单位地磅显示重量骗取粮款,均系干扰地磅显示的实际操作者,在犯罪所得中分赃较多,故二人在整个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虽然二人在案件中的实际获利分别为14万余元和7万余元,但应当以全案的涉案犯罪金额,即97.2万元来定罪处罚。法院随后也采纳了这一公诉意见。
  此外,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19名运粮司机均供述货车过磅后,通过查看《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发现车辆虚增了约5吨的重量,或是在上线邀集时就已明确告知其能虚增重量的事实,因此按照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运粮司机主观上均明知运送的早稻在过磅时被人为虚增了重量这一事实。
  但是,在承办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夏某等6名运粮司机对公安机关讯问笔录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其中,李某、廖某均辩解,自己在送粮的时候,并没有仔细看过磅单(即《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也没有人告诉其虚增重量的事,自己对稻谷重量虚增这一事实毫不知情,因此并不存在主观明知。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的合法权利,确保不枉不纵,承办检察官一方面仔细审查了公安机关讯问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其中刘某等4人在讯问时所作的供述与讯问笔录记录完全一致,其辩解理由不攻自破。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重新讯问其余有异议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廖某与郭某顺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证实廖某在运送第二车稻谷时,曾打电话告诉郭某顺稻谷重量涨了5吨多。李某则在再次讯问时,承认自己在运送第三车稻谷的时候,听其他司机讲了虚增重量的事情。因此廖、李二人在本案中均存在主观明知。
  此外,承办检察官再次审查了宁乡直属粮库的相关监控视频,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及涉案车辆存在以下异常:一是其他运粮车辆均没有蒙油布,而涉案车辆均蒙油布,当时户外天气为晴天,蒙油布实无必要;二是其他司机在接到过磅单后,一般都会仔细查看、核对,但上述犯罪嫌疑人或压根不看,或粗略浏览一下,态度迥异。从中可以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其他正常送粮司机明显存在异常。
  综上,承办检察官认定上述犯罪嫌疑人都是存在主观明知的,其辩解均不成立。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犯罪嫌疑人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他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退赔以减轻刑罚。经过承办检察官的努力,庭审前2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3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其中有13名犯罪嫌疑人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7万余元。
  同时,宁乡市检察院还大力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对2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25人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这些举措使得该案在今年9月9日开庭时,原本预计要历时几天的庭审缩短至一天完成,在保障办案效果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庭审效率。
  (题图/新华社 设计/赵立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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