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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案件"物理隔离"庭审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2)

2020-09-22 11:45正义网浏览:

减刑案件"物理隔离"庭审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姚雯/漫画

  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以来办理的减刑案件庭审主要采取远程云开庭和“物理隔离”庭审两种方式进行。远程云开庭已经成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难题。因此,随着疫情的常态化趋势,采用物理隔离形式开庭已经成为减刑案件开庭审理首选的主要方式。 
  “物理隔离”庭审,顾名思义即以监管场所服刑人员会见大厅为临时法庭,利用防爆玻璃将罪犯与外界临时法庭完全隔离,法官、检察官、狱警通过手持对讲机、无线麦克和音箱传递语音,对防爆玻璃内的服刑人员进行讯问和法庭调查等庭审活动,此种“物理隔离”式庭审实现多方实时通话,可以有效实现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服刑人员的物理隔离。服刑人员无需出监,即可参加庭审活动,通过“物理隔离”庭审,开展“零接触”办案,不但满足疫情防控的要求,有效确保减刑案件顺利进行,提升减刑案件庭审质效,而且也切实保障了服刑人员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也充分发挥了减刑制度对罪犯改造的激励作用。但采用“物理隔离”庭审前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以确保庭审全程顺利进行。 
  首先,庭审三方庭前制定预案,确保庭审万无一失。 
  庭审前,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管部门要分别制定完善的庭审预案,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要优化办案机制,做好庭审前减刑案件的各项准备,必要时需要本部门全员参与,集中突击。对决定同一服刑人员减刑提请中审查、开庭审查、法院裁定审查,均指定一名办案人或者一个办案组负责,有效减少办案法官、检察官重复翻阅案卷和制作法律文书的时间,以最低的司法成本投入实现法治产品产出的最大化。 
  其次,选择好庭审地点,确保庭审场所符合疫情安全防控要求。 
  选择合适的庭审场所是确保减刑案件安全的关键,没有绝对的物理隔离是不具备庭审条件的,决不能盲目开庭。一般情况,都选择在监狱服刑人员会见大厅作为庭审场所,因为会见大厅面积宽敞,空气易于流通,最主要的是服刑人员会见大厅由防爆玻璃将服刑人员与外界完全隔离,空气和声音无法传递,能有效防止服刑人员与外界接触。庭审笔录和调查笔录生成电子文书,庭审后由监狱打印通过监狱安全通道送入监内签字后再送交法院和检察院。 
  再次,庭审多方通话设备必须畅通,确保庭审效果良好。 
  由于服刑人员会见大厅由防爆玻璃将服刑人员与外界完全隔离,连空气和声音都无法传递,只有通过无线多方通话设备才能保证庭审顺利进行。而要具有畅通的效果必须事先调整好内外两侧无线多方通话的设备,必要时备份一套,以确保设备万无一失。无线麦克要准备足,音响要清晰,音箱要内外安装多个,以免人多噪声大影响庭审正常进行。视线要好,选择在没有立柱等障碍物的防爆玻璃两侧范围作为庭审场所,有利于对减刑人员准确辨认,避免有误。 
  最后,庭审期间加强对出庭服刑人员的管理,确保“物理隔离”庭审有序进行。 
  监管场所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部位,减刑案件出庭受审的服刑人员也往往人数较多,如不加强管理,严格管控就会造成人员聚集,安全防疫是首要任务,防护措施一定要细致周到,每名服刑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保持足够间距,佩戴口罩(讯问时除外),按时有序出庭、退庭,确保物理隔离临时庭审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总之,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办理减刑案件的庭审不论选择远程视频还是物理隔离庭审方式,都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防控,既要做好参与人员的隔离保障措施,有效防止服刑人员与外界接触,又要严格规范服刑人员减刑开庭程序。只有充分准备好各种预案,才能达到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有效的检察监督,在保障庭审顺利进行的同时,维护服刑人员减刑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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