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淹没了村庄 “黑老大”从中看到了“商机”(3)
2020-09-11 19:08检察日报浏览:次
因此,办案检察官坚持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根据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提出量刑建议。这一决定也得到了合议庭的认可与支持。从而,多名认罪态度不稳定的被告人为了能够争取从宽处理,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详细制作了《被告人违法犯罪统计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清单》《涉案人员量刑建议表》《违法犯罪事实列表》《违法犯罪事实年份统计表》5本台账,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环节,为充分证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确保了庭审的清晰流畅。法庭调查结束前,周正等15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其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对于庭审的把控,望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袁利平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表示,“这个案子我们原本预计需要4天至5天,但由于16名被告人中有15人当庭认罪认罚,实际只用时3天就把刑事及附带民事部分全部审理完毕,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庭审效果非常好。”
法院审理认定,本案共涉及13项罪名,分别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境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2年至2018年共实施各类犯罪33起、各类违法15起,组织成员在组织外还实施个人犯罪7起,共计55起,前后打伤群众20人。
7月30日上午,高建刚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望城区检察院指控的所有违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情节均获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得到采纳。
被告人高建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周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偷越国境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若峰、王成等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对用于违法犯罪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一审判决后,除拒不认罪的高建刚外,其余15名被告人均认罪服法未上诉。高建刚随后提出上诉,案件已于近日移送长沙市中级法院。(张吟丰 曾欢 谢丽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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