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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年龄计算有误 检察机关监督纠正让他提前5年获得了自由

2020-08-31 09:51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电(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刘喜朋)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监狱服刑人员宋某走出了监狱大门,这与他原一审被判的服刑时间提前了五年零三个月。
  2014年6月,因与家人怄气离家出走的宋某与在西安结识的几个人抢劫,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以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接到判决书后,宋某认为法院判决对自己的年龄计算有误,并称其实际是1998年出生,而非判决书认定的1996年4月6日出生,犯罪时系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收到申诉后,沙坡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先后前往陕西咸阳、天津、甘肃、河北等地调取证据,最终认定宋某系1998年7月5日出生,犯罪时系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随后该院形成调查报告,上报西安市检察院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018年10月,西安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同年11月,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再审。12月25日,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宋某确于1998年7月5日出生,遂依法将原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改判为六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服刑期间,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始终关心着宋某的改造情况。因表现良好宋某曾获得两次减刑。8月20日,宋某刑满释放。(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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