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你的辛苦钱供养“职业乞丐”
2020-08-12 18:25正义网浏览:次
近日,一位在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公园行乞的老人上了微博热搜。引发社会关注的看点有三:一是景区工作人员称老人在当地行乞已20年;二是老人说自己刚买了房;三是天气不好时,老人的儿子会开车送老人到公园行乞。把三个看点组合起来,用一个词概括,就是“职业”。
乞丐,字典里的解释是“靠向人要饭要钱过活的人”,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奔小康的阶段,乞丐应该逐渐消失才对。为什么生活条件好了,却有不少人像这位老人一样愿意行乞,而且将乞讨“职业”化呢?
零成本、零风险、来钱快是最大诱惑。严格地说,以此为目的的“乞讨”之人,已经不是真正意义的乞丐了。他们通过各种骗术伪造悲情,以讨要钱财为主要目的。在骗取公众善心的同时,也透支着社会诚信。从近些年的报道来看,不少职业乞丐确实赚得盆满钵满,乞讨者比施舍者还要富有,这背后充满了讽刺。
从法理上讲,生存方式的选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每一个人拥有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选择沿街乞讨的生活方式,因此,公民有权利选择这种生存方式。但是,乞讨不应该成为一种职业,当乞讨职业化、专业化,甚至机构化时,相关部门应该出手治理。个人生存方式的选择并非绝对自由,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个人的自由而影响他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那些强讨强要、死缠不放、借机行骗、阻塞交通的乞讨,完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
乞丐群体存在的根源是贫困,要根本解决流浪乞讨问题,还要依靠整个社会的重视,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在目前制度建设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会的职责与作用,创造就业机会,教育好逸恶劳者,从源头上减少乞讨人员数量;二是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救助站的救助能力;三是社会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通力合作,防止行乞者组织帮会;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操纵、拐骗、强迫未成年人从事职业乞讨,要依法打击。
除此之外,建议行善之人要擦亮双眼,您施舍的财钱,正是滋养“职业乞丐”的土壤。你给一点钱,他就叩头,他靠出卖尊严得到金钱,你收获了廉价的“善举”。他轻易地以头触地,因为他已不看重自我。那种靠展示生理恶疾压榨人们的感官,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和逼迫。如果你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却助长了不良之风,不正与你善良的愿望相悖吗?
因此,从今以后,别拿你的辛苦钱供养“职业乞丐”。(责任编辑:刘晓方)
乞丐,字典里的解释是“靠向人要饭要钱过活的人”,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之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奔小康的阶段,乞丐应该逐渐消失才对。为什么生活条件好了,却有不少人像这位老人一样愿意行乞,而且将乞讨“职业”化呢?
零成本、零风险、来钱快是最大诱惑。严格地说,以此为目的的“乞讨”之人,已经不是真正意义的乞丐了。他们通过各种骗术伪造悲情,以讨要钱财为主要目的。在骗取公众善心的同时,也透支着社会诚信。从近些年的报道来看,不少职业乞丐确实赚得盆满钵满,乞讨者比施舍者还要富有,这背后充满了讽刺。
从法理上讲,生存方式的选择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每一个人拥有的自由,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存方式。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禁止公民选择沿街乞讨的生活方式,因此,公民有权利选择这种生存方式。但是,乞讨不应该成为一种职业,当乞讨职业化、专业化,甚至机构化时,相关部门应该出手治理。个人生存方式的选择并非绝对自由,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个人的自由而影响他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那些强讨强要、死缠不放、借机行骗、阻塞交通的乞讨,完全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
乞丐群体存在的根源是贫困,要根本解决流浪乞讨问题,还要依靠整个社会的重视,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在目前制度建设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会的职责与作用,创造就业机会,教育好逸恶劳者,从源头上减少乞讨人员数量;二是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提高救助站的救助能力;三是社会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通力合作,防止行乞者组织帮会;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操纵、拐骗、强迫未成年人从事职业乞讨,要依法打击。
除此之外,建议行善之人要擦亮双眼,您施舍的财钱,正是滋养“职业乞丐”的土壤。你给一点钱,他就叩头,他靠出卖尊严得到金钱,你收获了廉价的“善举”。他轻易地以头触地,因为他已不看重自我。那种靠展示生理恶疾压榨人们的感官,更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和逼迫。如果你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却助长了不良之风,不正与你善良的愿望相悖吗?
因此,从今以后,别拿你的辛苦钱供养“职业乞丐”。(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