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电信网络诈骗幕后"帮凶":多弱势群体 常被当"弃子"(2)
2020-08-11 09:30正义网浏览:次
特写 应聘“兼职”代开户“分水”洗钱
在电信网络犯罪团伙中,谈钱不说钱,说“水”,意为赃款。“水房”则是洗钱的地方,银行卡是洗钱的重要工具。据一些嫌犯供述,诈骗分子通常会将赃款打散、分流转向多个二级卡,再拆分至更多的三级卡,这一招叫作“分水”。
“分水”最常见的手法是招募他人来代开户。“日薪200元,包吃住酒店”“办几张银行卡就能赚钱”……诸如此类消息被发布在一些招聘网站上。这些“兼职者”办理的银行卡往往被诈骗分子用于从事犯罪活动。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赵某等三位“兼职者”批准逮捕。
赵某最初在百度贴吧中看见有人发布消息称可以“带人赚钱”,联系上对方后便以每张300元至500元的价格出卖自己的银行卡,此后开始“反客为主”发布兼职消息。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几乎每天都有人想来“面试”,于是他以赌场洗钱、炒比特币等借口要求对方办理银行卡。
“兼职者”只需要上交自己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就可以免费住在酒店里,唯一的工作就是偶尔配合刷脸,确保银行账户不被冻结。大部分“兼职者”都办理了10张左右的银行卡,最多的一人办了18张。随着参与人数越来越多,为了加强作案的隐蔽性、便于集中转账,“上家”给“兼职者”们购买了往返机票,将他们送到中缅边境小城。据赵某交代,他们下飞机后换了五六次车,最终被送到一处农宅,继续约十来天的“禁闭”生活,将银行卡全部销售给诈骗团伙使用,并帮助犯罪分子完成诈骗活动的转账流程。
“大多数嫌疑人就算明知犯罪,也不会承认自己参与洗钱。”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赵锐说,如果办卡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明显不合常理,却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没有这些‘帮凶’,诈骗分子的赃款可能就很难外流,因此要对‘帮凶’行为重点打击。”
警惕 对公账户成电信网络诈骗结算主渠道
为了进一步逃避支付结算监管,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将目光投向了对公账户。他们认为,对公账户具有比个人账户更高的转账额度,不易被跟踪侦查和冻结,能争取更多时间,将赃款抽逃。如今,对公账户已逐渐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支付结算的主要渠道。
据了解,犯罪分子会借助网络招募大量社会闲散人员,用他们的身份信息申请注册新公司,并申领营业执照、制作公章,以公司法人的名义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大量对公账户。
“几套对公账户才卖七八百元,成本较低。”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郑冰冰对记者说,出卖对公账户“八件套”(指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法人私章、对公开户许可证)的人主观上放任犯罪的发生,不在意“上家”到底拿自己的对公账户去做什么。实际上,一旦出售就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若明知“上家”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也可能进一步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
对公账户诈骗问题突出,同样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桑涛的担忧。今年以来,该市已办理类似案件几十起,其中不乏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案件。“对公账户诈骗有泛滥成灾的苗头。”桑涛介绍说,有的犯罪分子半天就能跑十几家银行,一次性开设十余个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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