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小白”当心试用期成“白用期”(3)
2020-07-29 19:38 北京日报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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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赁服务模式要分清
毕业生在租房时,难以自行获取房主的出租信息与房主直接缔约,由此主要产生两种房屋租赁模式:一是中介公司居间介绍成立租赁,在这种模式下,中介公司利用其“垄断”了出租信息的优势提供中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仅是居间中介费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直接成立租赁合同关系,中介公司一般没有保障双方租赁合同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即退出。二是中介公司大量承租房屋后,自身作为出租方经营出租房屋,此种模式下,中介实际处于转租方的地位,以自己的名义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所收取的属转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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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房屋租赁书面合同
一般而言,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无论是寻求调解还是提起诉讼,有关机构都要在了解纠纷事实经过的基础上为双方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判,当事双方不可避免涉及提供证据。因此,签署书面租赁合同并作出详细约定,是防止纠纷或在纠纷发生时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的重要保障。
签约时,出租方为产权人的应检查房屋产权证,出租方为转租人的应核对其与产权人的租赁合同以及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在合同内容上,应在租赁合同上明确以下主要情况:出租方、租赁房屋具体地址、租赁期间(出租方系转租的,转租期间不超过原出租期限)、月租金金额、租金支付日期、房屋维修义务方、是否同意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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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履约的法律风险意识
依法成立、生效的租赁合同,对租赁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是纠纷发生时评判双方对错的主要依据。对此,毕业生应当具有法律风险意识,认真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避免因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的违约。
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租金,避免发生迟延给付租金的情况,给出租方以违约解除的机会。
其次,租金应支付到合同所明确写明的账户,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支付给出租方本人的账户或交付给出租方本人。尤其是出租方是房屋中介企业的情况下,务必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企业指定的账户,避免交付给员工个人账户。
最后,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对租赁的相关费用往来,租赁过程中的有关协商、合同变更等相关事宜,应保留好证据,防止出现纠纷时难以证明事实维护权益。例如,充分利用智能手机的拍照等功能,在入住时对承租房屋的状况、设备进行拍照留存,能很好地预防租赁期满时房屋交接方面的纠纷发生。(庄永生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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