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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检察理论园地:网络犯罪司法控制效能提升路径选择(3)

2020-07-27 19:38正义网浏览:
  □网络犯罪形势的变化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既要总结和反思以往的规则制定和工作措施的经验教训,也要主动适应网络信息新技术发展和网络强国战略要求,完善控制网络犯罪的规则体系和执法机制,提升控制网络犯罪的司法能力和实际成效。
  □要从网络犯罪侵犯的客体的复杂性来认识其社会危害性。网络犯罪不仅仅是对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还严重破坏社会的诚信基石。网络犯罪波及面大、黑灰产业利益链条长,与传统犯罪互相交织,使其社会危害性大幅增加。
  网络信息技术已经全面融入经济社会生活。惩治网络犯罪,保障网络安全,不仅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而且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不断完善相关体制制度机制,加大惩治网络犯罪的力度,但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的态势仍然未得到有效遏制。当前,司法机关在控制网络犯罪方面面临两大挑战:法网虽密,但惩治网络犯罪的力度尚未形成足够的威慑;追赃虽多,但返还挽损的情况存在着较大的社会稳定风险。
  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形成足够威慑
  据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超过9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超过7亿,2019年交易规模超过10万亿元。我国连续7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数字消费市场。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深度融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电商+直播”的渗透率迅速提升,带动了电子商务行业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在线教育更大范围地进入了大众视野,成为互联网爆发点之一,截至2020年3月,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较2018年底增长110.2%,达到了4.23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惩治网络犯罪的力度有待加强。2016年至2018年,全国提起公诉的网络犯罪案件4.8万起,被告人13万余名。从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结果看,被告人量刑普遍为有期徒刑。从刑期来看,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不含)以下刑期的,占57.23%;被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占25.82%;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占10.75%;被判十年(含)以上刑期的,占6.2%。在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也存在轻刑化现象。导致轻刑化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证据收集不到位,证据运用不充分。有些本应定性为集资诈骗的案件,往往就低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是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对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评价偏低,法定刑偏轻,加上有的办案人员受轻刑化思潮的影响,量刑倾向于从轻就低,以避免上诉。
  遏制网络犯罪蔓延,形成足够威慑。从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均呈快速增长趋势。据2020年4月8日最高检在以“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年来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幅达34%以上。2018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89167人,提起公诉105658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其中,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增长势头比较突出,2018年占比达到17.61%,同比升幅较大,而且犯罪由单一化向公司化、集团化、链条化发展,通过收集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的势头已经形成。
  网络犯罪蔓延的客观原因主要在于互联网络及其应用场景的快速发展;主观原因则主要是犯罪的收益大而风险小,隐蔽性强而追诉难。面对如此严峻形势,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大惩治网络犯罪力度,形成足够的威慑,才能有效遏制网络犯罪蔓延态势。
  强化追赃挽损力度,保障社会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信事业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然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各种网络电信诈骗方式层出不穷,网民上当受骗屡见不鲜,有的损失惨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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