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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为民族复兴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2)

2020-06-19 20:05人民日报浏览: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民法典物权编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并对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住有所居一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为推动住有所居取得新进展,民法典设立居住权一章,明确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拥有住房所有权,而是能有房屋用于居住并且能长期稳定利用。居住权制度能够推动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利用效率,体现物尽其用理念。
  良好生态环境是重要民生福祉。人民期盼更多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渴望更清新的空气、更清洁的水源。顺应人民在生态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民法典在总则编规定了绿色原则,确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同编确认,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物权编确认,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侵权责任编则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体现中国特色,回答时代之问
  法律作为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文化土壤之中。民法典凝聚亿万人民的共同意志,彰显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有效回应了当前我国现实问题,体现时代特点,反映时代风貌。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让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迸发出来。回应这一需要,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进一步明确一视同仁保护的立法态度。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造、保护产权的社会环境。此外,民法典确立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有利于在全社会培植守信践诺的契约精神,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利益等都发生较大变化,社会治理面临许多复杂问题和挑战。民法典具有为现代社会安全和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比如,一个时期以来,城镇商品房小区内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较多,群众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针对此类问题,民法典强化保障、推动业主自治的法律规则,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完善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了通过这一事项的表决要求。再如,随着城市住宅向高层发展,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对此,民法典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等广泛渗透到各个领域,人类已经从工业社会步入信息社会,并将迈向智能社会。科技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法律加以规范。民法典积极回应这一需求,总则编确认: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明确肯定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客体地位和财产属性;合同编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电子合同以及这些合同的履行设置了专门的法律规则;人格权编回应了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侵权作出了更为周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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