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廉熙委员:不让社交电商、短视频成为假货治理“洼地”
2020-06-01 09:44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讯(记者胡玉菡)近年来,伴随着短视频的风靡和“直播带货”商业模式的兴起,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大量假货乃至“三无”产品。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廉熙关注到,疫情期间一些假冒伪劣口罩等医用防护产品在网络上无证售卖,微商、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等渠道成了假货治理的“洼地”。
“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网商渠道为售假提供了‘温床’。”黄廉熙委员对记者说,社交电商、短视频网站等新兴渠道不应成为“售假天堂”,应加大互联网打假力度。
“建议对社交电商、短视频平台等新兴销售渠道进行规范监管,或将其纳入电商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范围,以避免出现监管上的‘法外之地’。”黄廉熙委员认为,网络经销者应具备相应的市场主体资格,承担相关的产品质量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应严格审查第三方卖家的相关资质证明等,加强平台内商务活动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管。
黄廉熙委员还建议建立电子商务联合治理平台,共享信息、共治假货、共建打假合作联动机制,协助执法机关进行溯源打击,杜绝假货跨平台流窜;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重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责任编辑:刘晓方)
“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网商渠道为售假提供了‘温床’。”黄廉熙委员对记者说,社交电商、短视频网站等新兴渠道不应成为“售假天堂”,应加大互联网打假力度。
“建议对社交电商、短视频平台等新兴销售渠道进行规范监管,或将其纳入电商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监管范围,以避免出现监管上的‘法外之地’。”黄廉熙委员认为,网络经销者应具备相应的市场主体资格,承担相关的产品质量责任;网络平台经营者应严格审查第三方卖家的相关资质证明等,加强平台内商务活动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交媒体的监管。
黄廉熙委员还建议建立电子商务联合治理平台,共享信息、共治假货、共建打假合作联动机制,协助执法机关进行溯源打击,杜绝假货跨平台流窜;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重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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