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子程代表:完善反垄断法规制网络平台滥用行为
2020-06-01 09:44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谢文英)“数字经济发展空间无限,疫情后亟须完善政策法规,鼓励网络空间市场竞争,提振市场活力。”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应尽快修改反垄断法,增加规制网络平台滥用行为的内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众多互联网平台通过捐赠医疗物资、捐款等方式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也有部分互联网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阻碍或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和自由竞争,不利于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高子程代表认为,这些行为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利于数字经济开发,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保证就业,而且会给本已在疫情期间遭受巨大损失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部分平台反竞争行为引发的“站队效应”和“寒蝉效应”,也会破坏互联网的创新和竞争秩序。与此同时,平台滥用行为还会对消费者的通信自由和自主选择权造成损害。
为此,高子程代表建议,在反垄断法修改草案中增加禁止网络空间和网络平台垄断或滥用行为的内容,为促进网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发展空间、法治环境。“以法治方式,刚性禁止网络空间、网络平台垄断或滥用行为,以促进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助力就业实效,培育国际竞争后备力量,服务‘六稳’‘六保’,在常态防控时期十分重要。”高子程代表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众多互联网平台通过捐赠医疗物资、捐款等方式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也有部分互联网平台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阻碍或影响中小企业经营和自由竞争,不利于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高子程代表认为,这些行为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不利于数字经济开发,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保证就业,而且会给本已在疫情期间遭受巨大损失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部分平台反竞争行为引发的“站队效应”和“寒蝉效应”,也会破坏互联网的创新和竞争秩序。与此同时,平台滥用行为还会对消费者的通信自由和自主选择权造成损害。
为此,高子程代表建议,在反垄断法修改草案中增加禁止网络空间和网络平台垄断或滥用行为的内容,为促进网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发展空间、法治环境。“以法治方式,刚性禁止网络空间、网络平台垄断或滥用行为,以促进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助力就业实效,培育国际竞争后备力量,服务‘六稳’‘六保’,在常态防控时期十分重要。”高子程代表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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