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维建委员:将检察机关提起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写入法律
2020-06-01 09:43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谢文英)“严惩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政府工作报告用15个字传递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强烈信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
汤维建委员指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禁食野生动物”只字未提。立法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与此相应,刑法也仅仅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惩罚范围过窄,为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留下了法律缺口。
因为执法存在监管不力、协调不够、执法不严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经常出现名为保护、驯养或者养殖,实为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在追究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过程中,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仅规定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没有民事责任,更没有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规定,在打击效果上总有缺憾。
据此,汤维建委员建议,以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为指导,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法律监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法律,并规定“检察机关对保护野生动物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增加规定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并对情节严重的,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汤维建委员建议,根据《决定》,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在必要时,检察院应当针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他建议检察机关根据《决定》先启动司法解释程序,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的“等”外范围,明确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四大检察”同时发力,协同作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责任编辑:刘晓方)
汤维建委员指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禁食野生动物”只字未提。立法保护的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与此相应,刑法也仅仅规定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惩罚范围过窄,为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留下了法律缺口。
因为执法存在监管不力、协调不够、执法不严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经常出现名为保护、驯养或者养殖,实为非法收购、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情况。在追究破坏野生动物犯罪的过程中,由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仅规定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没有民事责任,更没有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规定,在打击效果上总有缺憾。
据此,汤维建委员建议,以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为指导,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法律监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写入法律,并规定“检察机关对保护野生动物有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外,增加规定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并对情节严重的,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
汤维建委员建议,根据《决定》,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在必要时,检察院应当针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决定》的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他建议检察机关根据《决定》先启动司法解释程序,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的“等”外范围,明确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四大检察”同时发力,协同作战,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监管体制和机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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