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劝阻青少年吸烟,需要坚持良法善治
2020-06-01 09:38正义网浏览:次
据新华社报道,5月3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2019年中国中学生烟草调查结果。值得注意的是,过去5年我国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和现在使用电子烟的比例显著上升:2019年初中学生听说过电子烟的比例为69.9%,现在电子烟使用率为2.7%,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了24.9%和1.5%。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紧接着就是国际儿童节,为了让下一代免受烟草危害,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是“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制品和电子烟”。而日渐攀升的电子烟数据显然和这个目标相悖而行,一张张青涩的面庞下搭配着老道的烟民举止,跟随着是整个社会的忧心忡忡,那么对此,法律能做些什么,又该怎么做呢?
青少年应远离烟草,这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烟草专卖法明确的内容,然而,打着“无害”“健康”“戒烟神器”等旗号的电子烟目前尚未被纳入到以传统烟草为约束对象的法律规制中来,这对执法、救济,对生产、销售都意味着不同的考量。
而实际上,从国际组织到国内专家,从国家卫健委到地方控烟协会,都明确无疑地表示电子烟会给身体带来危害;“某些品牌的电子烟产品还会释放出一些致癌元素”,这意味着更大的健康风险;同时,电子烟作为戒烟替代品的身份,也被证实同样“上瘾”。
这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对青少年设防的电子烟,对身心处于不完全发育的青少年来说,神经、骨骼、生殖及呼吸系统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青少年较差的自律性和对烟草的依赖性,或许还意味着在未来更多的时间里与烟草相伴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这种情况已然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去年10月底,多部门接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给汹涌澎湃的电子烟线上线下销售踩下刹车,给正大光明的青少年电子烟买卖扣上紧箍咒。但是,从买卖核查年龄普及率,从一线执法的难度,从青少年正处的拿着抽烟装酷当时尚的心理阶段考虑,目前规范能发挥的效果,与目标相比,还远远不够。
“劝阻青少年吸烟,包括电子烟”的实现,有赖于成人世界的努力。国家对电子烟的控制,从立法到执法应比肩传统烟草;全民戒烟、公共场所禁烟,持续推进;阻断青少年可能接触到的电子烟宣传渠道;学校与家庭有责任在心理认识方面为孩子们筑起远离所有烟草的健康防线;被寄予厚望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去年6月审查完毕,期望能尽快完善发布。
只有这些环节一起发力,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降低成人吸烟率工作,才有望扎扎实实落地;只有青少年的绝对吸烟量大大下降,守护未来国家建设者的健康工程才能坚不可摧。(责任编辑:刘晓方)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紧接着就是国际儿童节,为了让下一代免受烟草危害,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是“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制品和电子烟”。而日渐攀升的电子烟数据显然和这个目标相悖而行,一张张青涩的面庞下搭配着老道的烟民举止,跟随着是整个社会的忧心忡忡,那么对此,法律能做些什么,又该怎么做呢?
青少年应远离烟草,这是全社会的共识,也是烟草专卖法明确的内容,然而,打着“无害”“健康”“戒烟神器”等旗号的电子烟目前尚未被纳入到以传统烟草为约束对象的法律规制中来,这对执法、救济,对生产、销售都意味着不同的考量。
而实际上,从国际组织到国内专家,从国家卫健委到地方控烟协会,都明确无疑地表示电子烟会给身体带来危害;“某些品牌的电子烟产品还会释放出一些致癌元素”,这意味着更大的健康风险;同时,电子烟作为戒烟替代品的身份,也被证实同样“上瘾”。
这就意味着,在法律上不对青少年设防的电子烟,对身心处于不完全发育的青少年来说,神经、骨骼、生殖及呼吸系统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青少年较差的自律性和对烟草的依赖性,或许还意味着在未来更多的时间里与烟草相伴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这种情况已然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去年10月底,多部门接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给汹涌澎湃的电子烟线上线下销售踩下刹车,给正大光明的青少年电子烟买卖扣上紧箍咒。但是,从买卖核查年龄普及率,从一线执法的难度,从青少年正处的拿着抽烟装酷当时尚的心理阶段考虑,目前规范能发挥的效果,与目标相比,还远远不够。
“劝阻青少年吸烟,包括电子烟”的实现,有赖于成人世界的努力。国家对电子烟的控制,从立法到执法应比肩传统烟草;全民戒烟、公共场所禁烟,持续推进;阻断青少年可能接触到的电子烟宣传渠道;学校与家庭有责任在心理认识方面为孩子们筑起远离所有烟草的健康防线;被寄予厚望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去年6月审查完毕,期望能尽快完善发布。
只有这些环节一起发力,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降低成人吸烟率工作,才有望扎扎实实落地;只有青少年的绝对吸烟量大大下降,守护未来国家建设者的健康工程才能坚不可摧。(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