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剑龙委员谈暴力伤医问题: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
2020-05-21 20:03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北京5月20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北京朝阳医院伤医事件”、“鄂尔多斯五旬男子就医时捅伤医生”……针对时有发生的暴力伤医行为,5月20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接受正义网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快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明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以保障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上述规定将医院明确界定为公共场所,为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专门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皮剑龙表示,由于医疗机构缺乏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保障的措施,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一定程度上使得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只有进行制度化保障才能有效遏制暴力伤医行为。
在皮剑龙看来,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应明确列举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比如应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侮辱、恐吓、威胁、谩骂医务人员,非法控制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和其他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周边大声喧哗、吵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等情形予以明确规定,违反者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违禁物品进入医院。
所谓“避险权”,是指个人遇到危险时有采取回避的权利。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医务人员“避险权”问题,皮剑龙认为,法律应该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有条件暂停诊疗的权利。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就诊人员能得到其他医生及时诊疗的情况下,可以暂停诊疗;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
暴力伤医,不是医疗纠纷问题,也不属于医患关系范畴,而是暴力犯罪。对此,皮剑龙补充说,保护医院安全秩序,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需要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从立法到执法都要对该行为坚持从严惩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
“上述规定将医院明确界定为公共场所,为制定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专门立法提供了上位法依据。”皮剑龙表示,由于医疗机构缺乏对医护人员进行安全保障的措施,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一定程度上使得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只有进行制度化保障才能有效遏制暴力伤医行为。
在皮剑龙看来,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应明确列举危害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比如应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侮辱、恐吓、威胁、谩骂医务人员,非法控制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携带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和其他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周边大声喧哗、吵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等情形予以明确规定,违反者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违禁物品进入医院。
所谓“避险权”,是指个人遇到危险时有采取回避的权利。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医务人员“避险权”问题,皮剑龙认为,法律应该赋予医务人员避险保护和有条件暂停诊疗的权利。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就诊人员能得到其他医生及时诊疗的情况下,可以暂停诊疗;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恢复诊疗。
暴力伤医,不是医疗纠纷问题,也不属于医患关系范畴,而是暴力犯罪。对此,皮剑龙补充说,保护医院安全秩序,维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需要加大对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从立法到执法都要对该行为坚持从严惩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