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0-05-19 19:06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浏览:次
本网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细化优化实化三年行动,明确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力争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工作方案》提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完成好几项主要任务: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渔船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异地交叉排查和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出台渔港综合管理改革的意见,明晰渔港权属关系,开展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认定,落实港长责任实施驻港监管和进出港报告制度;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同步修订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与推广应用;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修订完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创新培训、考试和发证方式,推动成立渔业船员服务协会;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推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等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印发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成立渔业互助保险社,强化行业指导,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督导,形成长效机制;要认真用好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凝练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刘晓方)
《工作方案》提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完成好几项主要任务: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渔船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异地交叉排查和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出台渔港综合管理改革的意见,明晰渔港权属关系,开展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申报认定,落实港长责任实施驻港监管和进出港报告制度;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同步修订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与推广应用;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修订完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创新培训、考试和发证方式,推动成立渔业船员服务协会;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推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等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印发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成立渔业互助保险社,强化行业指导,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工作督导,形成长效机制;要认真用好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凝练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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