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运用指导性案例严惩网络“大灰狼”(2)
2020-05-16 09:35正义网浏览:次
“想要每个月有一两千元零花钱用吗?想要有人帮你清空购物车吗?我都可以满足,只要你能满足我一个要求。”2019年6月的一天,未满14周岁初中生小羽(化名)在其快手账号被人私信。小羽以为天上掉“馅饼”,却不知掉进了陷阱。湖南省某市的罗某在网络上不断用金钱诱惑、礼物许诺,要求小羽加其QQ与其视频裸聊。满足了罗某两次视频裸聊需求后,小羽向罗某问要钱时,“大灰狼”露出原形,发送小羽裸聊视频给小羽并威胁小羽继续与其裸聊,否则就将裸聊视频发到网上及发给小羽家人朋友。
小羽家人发现后报案。有了之前办理覃某猥亵儿童案的经验,柳城县公安局参照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以罗某涉嫌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并跨省抓捕了罗某。该院作出批捕决定后引导县公安局继续侦查取证,补强案件证据。
“根据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建议法院判处本案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2019年11月21日,柳城县法院对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参照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提出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未成年人案件社会关注度很高。通过网络不接触被害儿童身体进行猥亵,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出现的新型犯罪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为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照,厘清了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等问题,使我们办案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也能够更好地运用司法之手保护好未成年人。”柳城县公安局陆艇警官深有感触。
真正用起来 案例指导成为常态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柳州市检察机关将学习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纳入每年检委会学习计划,制定了《关于加强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学习应用工作的意见》及案例学习应用情况通报制度,强化检察干警应用和学习自觉,建立案例库便于检察干警检索学习应用,积极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公正司法。
2019年至今,柳州市检察机关已学习指导性案例37批次、典型案例36批次,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6件。同时,检察机关厚植典型案例培育土壤,倾力挖掘打造优质检察产品,“廖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求助案”和“坚持个性化帮教帮助涉罪少年重圆校园梦——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小杨帮教案”获编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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