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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别把法律与道德混为一谈

2020-05-01 13:33南方日报浏览:
  近日,一则“援鄂中医返鲁后被罚”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山东一名中医志愿者驾车前往武汉,参加某中医组织的志愿活动,结果返回山东后,因非法行医被罚款3万元。
  与当事人自觉领罚不同,很多网友倒是为其鸣起了不平。翻看新闻下的留言,有不少这样的言论:“人家都已用生命赴前线将功补过,凭什么再拿陈年烂芝麻事来罚!”“没证怎么了?不是一样创造奇迹吗?”……应该看到,随着“医院抗疫补贴向领导倾斜”“社区工作者不属防疫人员”等新闻出现,大众对战“疫”英雄遭遇的不公容易产生敏感,不过在这里,援鄂身份和非法行医显然是两码事。网友的一些看法没有做到实事求是,也是缺乏逻辑的表现。
  首先,援鄂中医被处罚的是非法行医,并非舆论误解的“援鄂中医志愿服务”。根据当地卫健委通报,2018年有民众举报,在这名中医经营的“养生馆”接受针灸拔罐时被烧伤,后经查实,该中医涉嫌无证开展诊疗活动。当地判定其非法行医的依据,主要是这个案例,而不是其没有持证就去援鄂。事实上,这名中医不仅没有因为援鄂受罚,而且还得到了武汉颁发的志愿者纪念证书。舆论误解的“援鄂被处罚”,概因一些自媒体文章歪曲事实、煽风点火所致。
  其次,“将功补过论”“英雄无罪论”是在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这名中医自告奋勇前往一线是事实,但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也是事实。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行医罪,而法律在对某些行为进行评价时,只将法律行为本身作为评价对象。非法行医是个明确的法律事实,不能因为一个人动机良善、人格高尚就网开一面,更不因当事人作出了贡献就既往不咎。总之,法律和道德是两码事,不宜混为一谈。
  最后,舆论场上似乎对非法行医也有一些争议,有些人还胡搅蛮缠地抬出“证书≠效果”。不可否认,在民间实践中,中医的有效性得到了广泛的证实,但也有不少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为一些小诊所“方便”“便宜”,成为非法行医机构赖以存在的“客源”。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规范合法医疗行为,包括传统中医在内,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群众生命安全。那些认为证书不重要的看法,保护不了这名医生,更捍卫不了中医。
  “善人赏,恶人罚,则国必治。”道理很简单,只有陟罚臧否、赏罚分明,才能捍卫法律的权威性。自媒体和大众看待此事,应该秉持一种理性客观态度。在武汉疫情严峻之时,这名中医赴武汉提供志愿服务,应该感谢其为防控大局所付出的努力和作出的贡献。但是,非法行医作为客观事实,也不能被一笔带过。还是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吧!(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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