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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肥水美"的水土保持站:负责人3年敛财600余万元(3)

2020-04-23 14:02正义网浏览:

  2017年12月,文昌市政府征收市水保站土地作为工矿仓储项目用地,征地范围涉及林某某承包市水保站184亩土地,林某某向征地工作组提出每亩补偿1.5万元青苗款的要求,而文昌市政府仅同意每亩支付8000元的青苗补偿款,双方几经交涉未能协商一致。征地工作组便与黄勇协调,让市水保站从拨付的土地补偿款中按每亩7000元补齐林某某要求的差额部分。
  林某某找到黄勇请他尽快帮忙办理相关转账手续,并说“事成之后,我一定感谢”。
  “这样吧,我想在你实际亩数上增加50亩,按每亩7000元的补差标准是35万元。这笔钱到你账后,你再返还给我。”黄勇说。林某某表示没问题,二人谈妥了。
  后来黄勇果然根据征地工作组提供林某某承包地被征收的实际亩数,虚增 50亩,于 2018年 1月将163.8万元转到林某某账户。之后,林某某取出35万元交给黄勇,另外还送给他3万元好处费。
  除了上述两次黄勇侵吞了公款345万元外,他还通过虚开发票、虚构青苗补偿款等方式,先后10次共计贪污281.348万元。
  滥用职权送人情
  国资损失罪难逃
  自从黄勇升任了市水保站负责人后,他不但凭借职权大肆贪污敛财,而且还滥用职权,造成85万元国有资产损失。
  2015年7月,市水保站70亩建设用地急需办理不动产产权证,黄勇找到朋友林某明,办好了70亩地的不动产产权证。为感谢林某明的帮助,黄勇让会计以青苗补偿款的方式支付给其5万元。
  早在2005年7月1日,范某承包了市水保站75亩土地种植树木,2017年5月,龙楼工业园工矿仓储项目建设用地涉及范某的承包地,征地工作组多次与范某协调青苗补偿款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也没有确定赔偿标准、数额,没有办理相关青苗补偿手续。
  在此情况下,黄勇竟然只考虑到范某每年给水保站交纳3000元的土地承包费,在未经核实、确认,没有召开职工会议、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违反征地规定和程序,擅自让会计伍某制作范某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于2018年2月10日,将市水保站80万元公款转账给了范某,造成国资严重损失。
  案发后,黄勇承认:“当时我只是想为政府征地工作组分忧,后来我意识到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为争取从宽处理,黄勇向办案人员交代他利用职权,通过虚开发票、虚报补偿款、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在市水保站合作开发职工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方面贪污公款626.348万元,收受好处费3万元,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单位资金172万元;利用职务违反规定拨付青苗补偿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5万元。不过,黄勇交代的这涉案四宗罪的相关线索,都是监察部门事前掌握的。
  案件调查终结后,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办案干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复核并固定了全部证据,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后思考
  此案一审虽已画上句号,但却给人们留下了沉重思考。
  思考一:这是一起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例,文昌市水保站副科级单位而已,但水保站负责人即“一把手”的权力设置和监督制约失衡,是黄勇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从本案看,黄勇大权独揽,凡事一人说了算,对个别事项最多是开会走个形式,凡事都是黄勇拍板定夺,无人敢反对,这为其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留下了空间。
  思考二:“一把手”腐败问题已不是偶然发生的个案,对此,除强化对“一把手”的思想道德教育,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外,还要严格规范权力的运行,做到以法治权,防止公权力为己所用。
  思考三:加大对“一把手”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真正做到从严执纪、执法,严惩腐败,要重点查办“一把手”腐败案件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案件,使其不敢以身试法。(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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