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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肥水美"的水土保持站:负责人3年敛财600余万元(2)

2020-04-23 14:02正义网浏览:

  2012年3月,文昌市政府在龙楼镇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需要征用市水保站13.058亩土地。黄勇实地了解情况后,觉得此事有利可图,那就是以征用土地需得到青苗补偿费为由,骗取公款。
  但要想成事,必须得到市水保站时任站长林某的支持,一旦出事,总不至于自己一人承担责任。一天,黄勇找到林站长,将政府征地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汇报后,又将他通过虚构青苗补偿弄些钱一起分的想法向林站长和盘托出。
  林站长一听急忙说:“此事不妥,万一出事就会大祸临头。”“没有万一,我办事您就放心,您年龄也不小了,离退休也没几年,不少干部都自己建起了房,买了车,再看我们有什么呢?”黄勇尽说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类的话,林站长终于默许了,还交代他千万不能出任何问题。
  后来,黄勇经过一番谋划,向他多年的朋友符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几天后,黄勇将与符某合作的消息告诉了林站长,林表示认可。
  很快,符某将自己及儿媳郑某的相关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黄勇。黄勇将二人的信息转交给林站长。林反复看后,认为此事虽不真实,但也符合征地青苗补偿之规定。
  随后,林站长将应补符某、郑某的青苗补偿金额制表,按规定上报到征地工作组。是年8月初,文昌市国土局将18.5万元青苗补偿款拨付给符某,19.6万元拨付给郑某。按照事成之后,得款三人均分的承诺,符某拿出13万元交给了林站长,并按黄勇的吩咐给黄勇之妻账户转了13万元。符某自己留了12.1万元。他觉得给林站长和黄勇整数好一些,要做大事就不必在乎几千元的小事。
  再说林站长拿到13万元后,好一阵子忐忑不安。几个月过后,他一看风平浪静,便对黄勇产生了几分好感,也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
  2013年12月,文昌市政府为实施小城镇建设项目,又向市水保站征收86.58亩土地,黄勇又看到了捞钱机会,他找到林站长商量按上次套路弄些钱。林表示认可。
  2014年1月下旬,文昌市国土局将39万元青苗补偿款分别拨付给符某等3人。按照事先约定3人平分的规则,符某取出26万元分别交给了林站长13万元、黄勇13万元,自己留下13万元。
  随着调查黄勇案的步步深入,3人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很快被牵出。2019年4月4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肆无忌惮吞公款
  年均敛财二百万
  2015年至2018年,黄勇在担任市水保站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虚报青苗补偿款、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骗取、侵吞公款626.348万元。同时,还收受他人“好处费”3万元。
  在短短三年时间里,黄勇年均敛财200余万元。在黄勇贪敛钱财的历程中,最大一笔是在开发建设市水保小区工程项目中侵吞公款310万元。
  2016年6月,市水保站与华夏联邦实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水保小区项目,协议约定项目前期的土方平整、办证以及后期建设费用全部由华夏公司负责,市水保站负责协助办理手续。
  后来,因华夏公司资金紧张,前期工程进展困难,华夏公司负责人找到黄勇,请求协助解决前期资金困难。之后,黄勇用市水保站资金支付了该项目前期办证等费用,共计310万元。
  两个月后,黄勇以办证费是他向朋友借款垫付为名,要求华夏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偿还前期办证等费用,并让李某将款项汇到他与符某的个人账户。2017年1月,李某陆续把210万元转到符某及黄勇个人账户。2017年4月,李某向重庆丽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给了黄勇。
  然而,黄勇拿到这310万元后,并没有交还单位,而是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建房、还高利贷、赌博和个人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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