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后窗口期”如何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质(3)
2020-04-23 13:58人民论坛浏览:次
第一,改变城市与乡村的生态环境,助力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焚烧、填埋以及生物堆肥。垃圾填埋会占用城市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焚烧和填埋易造成环境污染。而通过垃圾分类处理,能够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进而降低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优化城市和乡村的卫生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第二,通过规范“形而下”的日常行为方式,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质。唯有提高居民的生态文明素养,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才不会出现“回潮”现象。在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过程中,居民全体参与是重要一环。因此,应通过合理的奖惩机制,引导居民掌握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同时,应严格规范居民对废弃物的分类行为,改变居民一直以来的相对粗放的垃圾投放习惯。由垃圾分类处理培养的居民公共卫生观念与由本次疫情形成的危机意识互相作用,使生态文明观念成为根植于居民内心的修养与行为自觉。总之,实行垃圾分类制度,能够引导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形成集体记忆遗产,指导民众改变生活方式。
第三,有利于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疫后的产业增量。垃圾的科学分类和利用,是绿色产业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实行垃圾分类制度,一方面可以产生新的生产部门,形成绿色产业新的增量;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绿色产业存量释放,促进就业,引导传统产业转型。
第四,改变对外形象。疫情暴发以来,“武汉肺炎”“中国病毒”等称谓在网络上流传。这无疑对地方形象造成了明显的负面效应,会对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在疫情结束后立即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无疑能对地方形象形成有力修补。总之,树立一个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的标杆,有利于重建对外形象。
把握“后疫情”时间节点,建立标准化行动方案,借助社会力量,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
第一,把握“后疫情”时间节点,疫情结束后立即启动垃圾分类制度。在疫情后的三到六个月,人们对于疫情的伤痛仍具有强烈的集体记忆,因此是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最佳时期。疫情结束后立即筹划和启动垃圾分类制度,将大大减少政策实施的阻力,降低政策创新的社会成本。
第二,借助政府力量强力推进,建立标准化行动方案。首先,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管理行动方案,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专项推进,并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其次,工作体系一体化。各地可参考上海、厦门等城市的经验,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垃圾分类标准,将上游的垃圾分类设施与下游的分类收运管理一体化、标准化,避免出现“前分后混”的无效结果。最后,奖惩机制明确化,引进多种激励机制。应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出色的群体和组织进行正向激励,使人们的环保行为更具有主动性,促进个人长远利益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协调。
第三,发动社会力量,建立民间志愿者组织。垃圾分类制度对于我国民众而言是新生事物,监督和管理均需要投入,因此,政府要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一方面,政府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购买社会组织的垃圾分类服务(公共服务),将促进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等事务性工作分离,交给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运作。另一方面,要发挥社区居民的力量,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组织,监督和辅导居民规范垃圾分类行为。
第四,推动地方立法,借助法律力量强制推进。对于尚未适应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大部分居民来说,垃圾分类所需要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较高,因而起步阶段还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特别是要通过具有针对性的地方立法来凝聚共识,规避“公地悲剧”。借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法规,构建系统完善的制度保障。各地应当把握“疫后窗口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为全国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提供地方立法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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