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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没野生动物的命运困局:防止"保护性伤害"成必答题(4)

2020-04-22 10:09正义网浏览:

  苏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是一个挂牌在苏州市穹窿山万鸟园的单位,而万鸟园是华东地区唯一的鸟类主题生态旅游景点,养护鸟类非常专业。“一般来说,罚没陆生野生动物只能去两个地方托管:动物园或者野生动物救护站,”杨诗文说。
  苏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站站长蒋金芳是万鸟园负责人。野生动物救护站并不在万鸟园内,而是建在穹窿山脚下的村落中。“必须把救助的动物和万鸟园完全隔离开,因为这些动物未经过检验检疫,一旦发生病疫,结果不可控。”
  非洲鹦鹉是热带珍稀鸟类,日常需要饲喂专门的奶粉和营养剂。“专用的奶粉要几百块一罐。刚开始,我们和寄养单位说好最后结算费用。鹦鹉是2015年1月下旬送来的,没想到2016年秋天案件才办完,这些鹦鹉才能正常调拨。其间我们咨询上级部门很多次,答复都是等司法机关通知。”2016年9月,案件再审完毕,鹦鹉们正式进入林业部门的调配程序,而此时的饲养费用已高达8万余元。“执法机关也很为难,他们并没有专门的支出立项,后来我们就干脆打申请,省里把剩下的鹦鹉都配给万鸟园了。每年,省林业部门对各市救护站都有固定数额的拨款,用于动物饲料、医药、工作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但是每年救护动物的数量并不是固定的,资金确实有困难。”蒋金芳表示。
  苏州市动物园负责动物托管的工作人员狄敏也有类似顾虑:“动物园的外来动物隔离区,已经‘满员’了。”托管单位每收下一只动物,都存在后续问题,比如动物病死后的归责、有限空间及人力资源调配、寄养经费的落实等等。
  “这类案件常常是跨省作案,或者团伙作案,嫌疑人到案时间很长。哪怕是‘另案处理’,退回侦查、补充证据等也很耗工夫,一个案子办一年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人上诉,时间还得继续。我们等得起,可是动物等不起啊!”顾雪龙说。
  它们该去哪儿
  好不容易案件办完了,可动物们的归宿在哪儿?
  苏州市林业站站长姚新华介绍,“符合放归条件的罚没动物应放归自然,保护动物、重点动物、“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等依审批层级来调配到有资质的单位驯养。”以苏州为例,大部分罚没的国家保护动物均来自外地,缺乏在本地放归的自然环境条件,除了少量珍稀动物经申请、调研、审批等程序后被调配至动物园外,大量动物会被调配至有资质的养殖单位,调配后就按照该单位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来管理,目前因缺乏个体识别技术,后期难以再次识别和追踪。
  同时,占涉案陆生野生动物比例最高的“三有”动物大多来自当地发生的非法捕猎行为,具备本地放生条件,一般由侦查机关放生,“但放生过程也缺乏统一规范和监管举措。”
  最头疼的是既不符合放生条件,又无单位接收驯养的动物。
  在苏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站的进门处,有棵香樟树,树下草坪上拴着一只猕猴,以铁链为半径的范围是它的活动区域,当有生人靠近,它会龇牙咧嘴发出嗤嗤声。蒋金芳介绍,这只猕猴已在树下拴了两年多,“树下的草皮都秃了,没有单位接收。”
  探索和建议
  从野生动物的查扣到鉴定,再到托管、归宿,每个环节都存在这样那样的困难,如何解决司法实践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性伤害”?
  郑佳俊建议,在处理此类情况时,一是办案机关应当和被查获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合适的对接应急机制,保证在办案中查获的重点保护动物能在第一时间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牵头,送往专业的保护场所进行合适的饲养保存。二是建立快速鉴定的取证保存证据机制,在取证后及时放归。公安机关办案场所不仅不具备饲养条件,而且还是人流量较大的场所,将未经防疫筛查的野生动物带至办案机关,可能造成野生动物自带的病毒传染给人类,造成严重的生物安全隐患。野生动物办案周期长,办案单位在执法和办案过程中,应当在查获后及时迅速地送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通过拍照和拍摄视频的方式保存证据,在取得鉴定后及时联系该动物归属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及时让其放归大自然。“对于已经死亡的动物及时固定证据,为公诉机关在后续庭审指控上留下足够的证据,保证案件后续处理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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