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没野生动物的命运困局:防止"保护性伤害"成必答题(6)
图①:苏州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内,一只黄蓝金刚鹦鹉正在嗑瓜子,工作人员正在打扫卫生。
图②:黄庆案件中查获的另一只小熊猫,当时已怀孕,后被托管到动物园。
图③:吴中区东山派出所在一起贩卖野生动物案中罚没了一只陆龟,公安民警特地买来爬宠暖箱供陆龟居住。
一只大小和猫差不多、红褐色的长尾动物四肢站立,愤怒地抬着头。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斜塘派出所民警王安的电脑里存着一只野生小熊猫的照片,它曾和王安有过一天短暂的相处。不幸的是,这只野生小熊猫很快就死亡了。
野生动物在被查获后死亡,在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并不鲜见。苏州检察机关梳理了2014年以来的案件情况——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377件695人,涉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猎,非法捕捞水产品,走私珍贵动物等罪名,其中约三成涉及活体,大部分为鱼类、螺蛳等水产,少量为陆生野生动物。涉案陆生野生动物虽然数量不多,但办案中遇到的难题并不少,这些难题很多是共性问题。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吹响集结号,活体动物管理问题将随着案件数量攀升而凸显。如何防止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性伤害”,是司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保护性伤害”
犯罪嫌疑人黄庆、何力多次通过自行运输或快递方式贩卖活体动物,这只小熊猫正是客户预订的“宠物”。在被查获后,小熊猫连带纸箱被送回斜塘派出所,安置在办案区阴凉的文件柜旁。有人靠近时,这个惊恐的小家伙会暴躁地嘶叫。
这只特殊的罚没物应该如何管理?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涉案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但它与常规涉案财物的关键差别在于——“它是活的”。在王安十多年的从警生涯里,并没有办过罚没国家保护动物的案件,更别提照顾的经验了。
小熊猫入住派出所时是晚上,已经没法找托管单位。“从四川直运苏州,它该饿了。”王安点开手机,开始研究小熊猫的生活习性,“喜食野果等甜味食物……”王安把削好的苹果片放进纸箱,不一会儿传来沙沙的咀嚼声,小熊猫连吃了两个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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