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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弊的冲动

2020-04-16 18:51正义网浏览:
  前几天有个中学给正在家上网课的学生们组织了一次月考。月考,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的考试,是一种惯常的阶段性检验。对个人有点意义,可以发现自己这段时间哪部分是短板;对学校实际价值不大,至多可以对以后的教学有些参考。可是就是这么一个不太重要的考试,事后老师竟然发现有不少人作弊。例如英语用的是别的地方以前的试卷,其中有个填空需要填solar,这个单词超纲了,所以学校就调整了一下,改成另一个简单的单词。但事后老师判卷时不少试卷竟然都填写了solar,于是判断这是用手机搜索的结果。在作弊这个问题上,老师们显然拥有着更丰富的斗争经验,练就了一对火眼金睛。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事情,有很多地方值得思考:事实的认定和推定、合理怀疑和充分抗辩、性质的轻重、处理的宽严等等,这里只想谈一点:作弊者的主观状态。
  作弊是为了获益,这种在家的月考得到一个高的分数虽然不能获得较大的利益,但是能得到老师的表扬,家长的赞许。这种利益如果用较低的风险去交换,还是值得的。而在家上网课,即使打开了摄像头,作弊也很方便,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事实上也是这样,这次考试solar这个单词露了馅,但更多的考试,更多的科目没有露馅。被发现的永远是冰山的一角。获得较大的非正常利益是很多人内心的第一本能。身处社会,成人们如果主动压抑这种冲动,公正做事,不愿违法,这是道德的力量,是楷模;如果自己控制不住,法律就会来帮忙。楷模少凡人多,所以法律越来越细,也越来越重要。
  法律阻止违法的手段之一是惩罚,让大家不敢越雷池一步。不同时代不同国家,惩罚的内容和手段不一样。比如通奸,有的国家给予惩罚,有的国家放任不管。有的刑罚主要是自由刑,有的甚至保留着鞭刑这种肉刑。执行死刑现在主要是电刑、注射,以前则花样更多:凌迟、车裂、腰斩,光听名字就吓得人肝胆俱裂。从总体看,惩罚措施越来越轻,并且分出层次来:民事、行政、刑事,不能不管什么案件一上堂县太爷就打板子。
  法律另外一个重要手段是设置合理而严密的制度,让大家不能违法。有一个大家熟知的例子:甲乙分一个梨子,怎么分更公正?老指望出现一个孔融是不现实的,所以最好的制度设计是甲切梨子乙来选。现代法律很多的内容都是为了避免弊端而设计的,比如执法者的双人办案。其实单纯从工作量的角度看不需要两个人,多加一个纯属浪费,但制度的真正目的是互相监督,在执法这种大事上不相信个人操守。
  当然,制度也未必完美,历史上有过不少漏洞百出甚至荒唐的制度,类似“如果你能证明自己发疯,那就说明你没疯”这种第二十二条军规式的规定并非只存在于小说之中。所以立法一直是任何时代的头等大事,国家必须选择睿智的人,通过公开的程序,制订公正的法律。
  惩罚让人不敢违法,这是最低的要求;程序让人不能违法,这是法律的核心;道德让人不愿违法,这是一个伟大而遥远的目标。一个安定的秩序是多种主次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话题回到月考,对那些作弊的孩子而言,有作弊的冲动很正常,如何控制这样的冲动才是关键。一个人成熟的过程就是控制力逐渐提高的过程。这种提高,需要个人的修炼,也需要老师家长的引导。
  (作者系公务员)(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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