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手机号码发现贩毒线索 检察官追诉两名涉毒漏犯(2)
2020-04-09 17:30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他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较强
葛琦强再次提审陈某,问陈某其上家是谁时,他一直沉默,当办案检察官说出沈某的名字时,他的防线瞬间崩溃,随后坦言其上家就是沈某,并将其从沈某处购买冰毒的过程、毒资给付方式等交代得十分清楚。据陈某交代,他和沈某是发小也是毒友,又都没有什么正经工作,只好以贩养吸。
随后,葛琦强又对陈某交代的内容进行了核实,并实地走访了两人所在社区,同时,他开始研究起沈某这个人。沈某,2007年7月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2011年7月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2012年9月因开设赌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12月刑满释放;2014年10月再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二日,后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7年8月又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月被监视居住。从上述前科记录和走访得到的情况来看,沈某是个多次被国家机关打击的“老鸟”,加上张、田等人贩毒案的信息,可以发现他具有很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
根据已有证据,足以对沈某进行追诉,但葛琦强再次梳理了这起系列贩毒案的“全链条”,重新审视完整的毒品销售网络。此时,葛琦强又发现了陈某下家竺某的犯罪线索:“根据这些年的办案经验,像冰毒这种毒品,每次吸食的剂量不会太多,很少有吸毒者一次性购买大量冰毒供自己吸食,而竺某购买了40克冰毒,会不会也存在以贩养吸的情况?”
于是,葛琦强找出了一份关于竺某的判决书。他于2012年8月和2018年5月都因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刑,目前正在服刑。判决书载明,竺某在2017年8月贩卖毒品1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显然,他从陈某处买进并卖出的40克毒品未被计入之前贩卖毒品的数量中。
检察官调查发现他们在说谎
2018年12月,镇海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函,对陈某贩毒案的上家沈某、下家竺某进行追诉。2019年1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葛琦强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人员收集、固定证据。2019年5月,沈某到案。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随即,葛琦强提审了沈某和竺某,沈某和竺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均予以否认。沈某称,2017年5月,他根本没有卖给陈某冰毒,陈某给他转账的1.37万元是他当天在陈某家和陈某一起打游戏赢的游戏币,让陈某代卖游戏币后转账给自己的,根本不是什么毒资。同年6月,陈某给他转的7000元钱,是他帮陈某跑腿去田某那拿冰毒,是个“代购”的行为,没有赚钱,不算贩毒。竺某也称,他从陈某那买来的40克冰毒是自己吸食的,没有卖过。
根据沈某的辩解,葛琦强再次核对了案卷材料,并再次核对通话记录,还原出当晚毒品交易的过程:2017年5月23日15时36分、17时55分竺某通过手机联系陈某购毒后,陈某在18时12分至19时09分连续4次电话联系上家沈某。21时21分,竺某在与陈某联络后,将毒资转账给了陈某,随后,在22时到22时48分之间,陈某与沈某电话联系了4次,陈某将毒资1.37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了沈某。按照沈某的辩解,这期间,他应该是在陈某家和陈某一起打游戏。既然在一起打游戏,那么为什么还要连续通这么多次电话,显然,沈某在撒谎。
随后,葛琦强赶赴浙江省临海监狱和浙江省第二监狱提审正在服刑的陈某和田某。经过2天的取证,陈某和田某均表示互相之间并不认识,也没有任何联系,且陈某再次强调,自己在那段时间只从沈某处购买了冰毒。慎重起见,葛琦强又核查了陈某与田某间的通话记录,发现两人没有任何电话联系。也就是说,在2017年6月,沈某根本没有帮陈某“代购”冰毒。至此,再次证明沈某在说谎。之后,葛琦强也通过技术手段发现竺某同样在说谎。
他们不认罪,就让证据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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