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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副市长"家族式腐败":丈夫办事妻子收钱(2)

2020-04-07 10:47正义网浏览:
从自己收到全家收,“家族式腐败”愈演愈烈
  慢慢地,于文涛变得自我膨胀起来,廉政底线彻底失守,全然不知“廉耻”二字。他认为给别人办事,别人“感谢”他是应该的,人情礼送一律来者不拒、一概笑纳。于文涛的所作所为也深深地影响了家里人,“家族式腐败”陆续上演。
  2005年,于文涛任赤峰市财政局局长,他的父亲于某到喀喇沁旗游玩,吃住在喀喇沁旗财政局小宾馆,还让喀喇沁旗财政局局长张某给他找个司机,说要练习开车。过了一段时间,于某又去喀喇沁旗游玩,又让张某给借个车。2006年,于某第三次到喀喇沁旗游玩,又和张某提出借车的事。这一回,于某看起来很不高兴。张某冥思苦想,推断于某不是想借车,而是想要车。张某不禁左右为难,于文涛是赤峰市财政局局长,自己在于文涛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工作,如果不给于某购车,恐怕会处理不好和于文涛的关系,进而影响工作。张某最终拿出25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台本田轿车,并将车过户到于某名下,又将新车开到了于某居住的小区,将车钥匙交给于某。当然,购车的费用并不是张某兜里的钱,而是喀喇沁旗财政局在经费中虚列的招待费。
  于文涛的妻子王某在赤峰学院工作,是一名受人尊敬的大学教授。但是在利益面前,王某同样没能守住自己的原则和底线,变得唯利是图。作为领导干部的妻子,她没有吹好“枕边风”,当好“廉内助”,反而成了丈夫受贿的“后门”。
  2009年春节前,郭某为感谢于文涛在工作上对自己和丈夫的支持,专门给于文涛打电话说要去串个门。于文涛当时不在家,让郭某跟妻子王某联系。郭某去时买了一束鲜花,还带上了提前准备好的用报纸包着的10万元现金。在于文涛家,郭某客气地对王某说:“王教授,过年了,于局长对我和我老公都挺支持的,也不知道你缺啥,你自己买点东西吧。”王某看着手提纸袋明知故问道:“这是啥?”郭某回答说:“我给你们拿的钱。”王某客气了几句,就收下了这些钱。2006年至2017年间,于文涛先后多次单独收受或伙同妻子王某收受郭某现金共计50万元。
  于文涛从一名人民教师逐步走上了党政机关领导岗位。他以为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一次又一次的学习教育中,没有警醒与反思,反而越来越深地陷入了贪欲的泥淖,本已临近退休的他只能在监狱中慢慢地吞下自己种的苦果。
  ◎检察长说案
  良好家风是抵御贪腐“防火墙”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张复弛
  2019年1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判决全部采纳了巴彦淖尔市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并采纳了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
  纵观于文涛的犯罪历程,他通过自身努力从一名人民教师逐步走上了党政机关领导岗位,作为党的执政骨干,本应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身作则、从严律己。但是,他却将手中的权力当成“摇钱树”。从政30年间,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于文涛案有受贿周期长、受贿对象广、涉及罪名多、犯罪数额大等特点。思想上的松懈、道德上的滑坡、作风上的堕落固然是其沦为阶下囚的主要原因,但其不良的家风也是重要诱因。良好的家风是抵御贪腐的“防火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于文涛案警示所有党员干部,要坚守政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遵循道德信仰,常思手中的权力从何而来,为谁而用。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切实提高个人党性修养,明晰底线红线,重视道德家风,筑牢抵御贪腐的思想道德防线。(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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