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监督之原则(2)
2020-04-07 09:55正义网浏览:次
坚持人权保障原则。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价值追求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也被誉为“被告人的大宪章”。因此,检察派驻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不法侵害。而“刑事侦查阶段是公安机关行使追诉权强度最大、公民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阶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则更加需要检察机关担当好“法律守护人”的角色。实践中,多数刑事案件都是因为第一关把不好,直接影响了后续的诉讼程序的开展,超期羁押、变相羁押、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非法扣押财产等违法问题屡见不鲜,不仅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司法权威。因此,派驻监督工作不但要实现监督效果,也要通过正当程序设计将监督工作更多地围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保障公民不受刑讯逼供、暴力取证,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住宅不被非法搜查、财物不被非法扣押等方面开展工作,及时预防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通过“看得见的正义”来实现实体正义并树立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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