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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并非单纯赠与 婚约解除酌情退还(2)

2020-04-06 16:40法制日报浏览: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具有明确的结婚意愿而建立恋爱关系,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另一方给付彩礼,如果结婚目的没有实现,支付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本案中,王某某与徐某通过网络认识后恋爱,其间王某某先后给予徐某路费、彩礼等,徐某收到财物后却不同意与王某某登记结婚,提出分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徐某应返还王某某给付的财物。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某于约定时间内,向王某某返还彩礼及其他费用37000元。
       举行婚礼但未登记
       已收彩礼应当返还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通讯员张涛杨伟
       男女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并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但迟迟未办理结婚登记,并因彩礼返还引发矛盾纠纷。近日,重庆四中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原告杨某财与被告张某丽于2018年1月经他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19年1月,根据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婚礼前,被告向原告索要62000元作为彩礼,随后,原告通过微信转给被告24900元。被告收到原告彩礼后,双方举办了婚礼。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结婚登记,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关系由此恶化。
       2019年4月,原告向酉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彩礼62000元。
       酉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给付彩礼是男女双方为了达成结婚目的而为的给付,并非简单的赠与行为。原被告虽然按照民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遂判决被告张某丽返还原告杨某财彩礼礼金62000元。
一审宣判后,张某丽不服,向重庆四中院提起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其收到62000元彩礼事实不清。
       重庆四中院审理查明,在原告父亲杨某和去被告家送彩礼的前一天,原被告微信聊天确定彩礼金额为62000元。同时,在支付彩礼当天的上午,杨某和在银行取出现金4万余元并销户,下午杨某财到被告家送彩礼,晚上原告向被告微信转账24900元,之后双方如期举行了婚礼。
       合议庭认为,杨某和取出了其所有积蓄的事实,可以合理确信杨某财已足额支付了彩礼。张某丽否认该事实,未提供反驳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上诉主张未足额收取彩礼的事实不予采信。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彩礼导致经济困难
       法院判决酌情返还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战海峰通讯员何小敏张丹
       2013年10月,卢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开始共同生活,并于2015年12月依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2017年11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开始分居生活,并于2018年4月,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
举办婚礼前,卢某一家四处筹借,将13.6万元交给媒人带至吴某家摆礼,吴某家收取礼金12.8万元。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卢某及其父母遂诉至彭水县法院。
       经综合认定原被告举示的证据,彭水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亦未举证证明因其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困难,且通过庭审查明原告一家通过种植烤烟,也有稳定充足的收入,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卢某及其父母不服,向重庆四中院提起上诉,并补充提交了种植烤烟而贷款的凭证等新证据。重庆四中院审理查明,卢某一家主要以种植烤烟获得收入,其年纯收入约4万元,且卢某举示的为种植烤烟而贷款的凭证,足以说明卢某一家在给付彩礼后,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种植烤烟所需成本都需要贷款来解决。因此,可以认定卢某一家为结婚而支出彩礼后,导致其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遂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酌定由吴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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