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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引发恐慌不是封闭疫情信息的理由(4)

2020-02-26 11:24正义网浏览:

  杨建顺同时也提到,考虑到授权给医疗机构可能会出现信息的误判,他建议,应该建立相应的配套容错机制,给予医生更多的发言权,通过与专家会诊确认机制等交替发挥作用,有望在疫情出现的第一时间出奇制胜。
  赵宏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应该建立一个相对开放的信息交流空间。”她说,疫情信息最大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疫情发生时,政府的信息收集能力也是有限的。在判断信息时,能力也存在不足。“此时,政府信息发布的渠道,不能只有行政机关这一个渠道,而是应该更多地向民间开放,尤其是向专业人士开放。”她说,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过程中,有很多惨痛的教训。有些医生发布了相关信息,但最后因为没有确定的依据,被当作谣言或是虚假信息对待。
  赵宏建议,一旦涉及到风险信息,在任何人都不能确认该风险信息是否正确时,如果民间发出了存在风险的声音,只要没有排除合理怀疑,这类信息就不应被当作谣言或是虚假信息对待。“否则,信息发布的渠道还是会被政府垄断,又因为政府的信息收集能力有限造成了信息发布延宕,最后政府反而要承担责任。从长远来看,这也不是应对风险的有效方式。”
  张建伟认为,除了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医疗机构更多权限外,也应该给新闻媒体更多的自由,让其发挥预警作用。“我们现在的媒体,往往是在国务院或者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信息以后,才进行相应的报道,起不到社会预警的作用。1月19日之前,武汉媒体报道中鲜少看到疫情相关信息。”他说,如果所有的信息渠道被关闭,只剩下在网络自媒体上发布信息,靠民间小范围的口口相传发布信息,甚至是被压制、训诫,会造成整个社会预警途径的关闭。结果还会造成整个地方疫情防控机制停摆,人们一如既往地生活,毫无防备地相互交际。
  张建伟表示,如果媒体能早日刊发不明肺炎信息,在引发读者关注的同时,也会促使国务院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注意到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权威发布,辨别真假,或消除恐慌,或早日防控。
  受访专家们表示,法治绝对不只是约束,更是疫情防控有序顺畅开展的保障。在中国已经实现疫情防控有法可依的背景下,尤其是在经过“非典”的惨痛教训后,不能把这些经验抛诸脑后,信息预警必须及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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