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合同履行:不可抗力并非"免责王牌"(2)
2020-02-19 13:53正义网浏览:次
记者注意到,对于不可抗力,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均作出了规定。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则不仅对不可抗力的含义予以重申,还进一步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以及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该履行的通知和证明义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虽然之前法律上对不可抗力已有规定,但关于此次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一直存在争议,法工委的解释对此次疫情给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定了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翟业虎告诉记者。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也指出,法工委的表态从宏观角度定义了本次疫情对合同履行可能带来的影响。“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种类的合同,从微观看,应当及早进行合同风险识别,梳理、分析因疫情原因可能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分类管控,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面临合同履约障碍或履约风险的合同及时收集证据(如政府的停工、复工要求,交通封堵的证据、发出通知的证据等),提前处理,减少损失。”车捷还从企业的角度给出了对策。
而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翟业虎则强调,首先要求合同必须在正常的履行期间,即不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况;其次,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履行通知和证明的义务,并说明不可抗力和合同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通知和证明的方式,他表示,如果时间允许,最正规的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因为这种形式所有法院都认可。“在比较紧急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微信、邮件、短信、电话录音的方式告知。至于证明,当前发生疫情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一般来说,不需要提供,但如果对方执意要求,法工委的解释可以作为证明。”翟业虎告诉记者。
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对方不予认可怎么办?对此,翟业虎表示,可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或者向法院起诉等途径实现自己的主张。
不可抗力并非“免责王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不可抗力,可能产生全部或者部分免责的法律后果。同时,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那么,如何判断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呢?对此,翟业虎指出,应当结合不同的合同类型予以判断。“以租赁合同为例,如果租赁的是临街商铺,专门用于经营,现在因为疫情受到影响,政府也下发通知不能开业,这种情况下,主张不可抗力提出减免租金是可以的。但如果租赁的是地下仓库,在疫情发生期间能够正常使用,没有受到影响,或者说租赁的房屋因为疫情防控要求遭到隔离,但租户依然住在里面,只不过出入没有那么自由,这些情况下,就不能说影响到了合同目的实现。”翟业虎说。
车捷则强调,不可抗力与给付义务受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不可抗力引起相关法律效果的核心。他认为,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应适用不同的规则,住宅、对外经营的房屋、厂房因疫情造成的影响不同,应适用不同的规则。
此外,记者还注意到,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当事人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减少租金的案件。虽然案件以调解结案,但法官的释法说理也表明,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原来,孙女士于2019年10月29日向一家商贸公司租赁了西城区大栅栏商业街附近的一处房屋经营超市,租期两年,租金每月9000元,半年一付。双方约定,首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之后,孙女士因为资金紧张,只给了5个月房租。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商贸公司将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房租和数万元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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