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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专家: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2)

2020-02-09 10:19正义网浏览:

  “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野生动物交易,但是其中人工繁育许可制度的存在,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让这部法律的效力大打折扣。”某公益基金负责人刘慧莉观点非常明确:野生动物买卖,无论是否养殖,都必须“一禁到底”。她认为,在当下中国,养殖野生动物一边宣称可以替代盗猎市场,一边迎合野生动物消费市场,这无法避免出现“盗猎洗白”现象,最终仍然会伤害野外种群。
  记者采访了解到,野生动物的养殖成本远高于野外收购,真正养殖野生动物的少之又少,许多养殖场办人工繁育许可证,就是为了可以合法收购野外盗猎野生动物,也就是“盗猎洗白”,很多人利用合法的身份进行野生动物买卖。
  尽快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从控制野生动物买卖的源头来看,林业草原、渔业等部门对保护野生动物担负着重要责任。
  “相关行政机关应该建立联合协作的执法线索移送机制,对不合法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置,不能放任不管。”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吴锋告诉记者,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应当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力度,各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不能以罚代刑、一罚了之。公安机关在获取相关线索后,应及时侦查,涉嫌犯罪的,要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我准备提出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建议,建议禁止一切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机制。”赵皖平告诉记者。
  1月31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社会法研究中心、北京联合大学法律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抗疫工作组、首都爱护动物协会6家单位联合建议修法禁食野生动物,建立全面、长效的动物防疫法律机制。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已经有100多家单位联合署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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