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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专家: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2)

2020-02-09 10:19正义网浏览:
  当17年前“非典”的阴影渐渐从很多人的记忆中消退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突然汹汹来袭。震惊之余,人们不禁要问:这病毒从何而来?
  1月20日晚,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流行病学分析,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来源很大可能是野生动物,比如竹鼠、獾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在追溯新型冠状病毒来源时,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的585份环境样本中,检测到33份样品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并成功在阳性环境标本中分离病毒,提示该病毒来源于华南海鲜市场销售的野生动物。
  为此,一些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呼吁: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野味交易屡禁不止
  疫情发生后,浙江大学法学硕士生肖瑶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生李波分别在两个网络交易平台上搜索到大量野生动物售卖信息。
  “1月23日和24日,我在A网络交易平台搜索野味,找到了蛇肉、孔雀肉、娃娃鱼(大鲵)、梅花鹿肉等20余种商品。这些商品的介绍中包含‘野生’‘现杀’‘新鲜’等字眼。”肖瑶告诉记者,梅花鹿和娃娃鱼分别属于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按照该网络交易平台的规则,梅花鹿、娃娃鱼这类野味属于生鲜,对售卖生鲜的商家没有提供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要求。
  “1月20日,我在B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到大量野生动物售卖信息,现在回头翻看,很多商品已经被下架或删除。”李波认为,这些野味商品不能排除非法买卖的可能,所以在疫情爆发后纷纷下架了。
  “野生动物保护法只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对于其他野生动物则没有禁止食用。”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教授钱叶芳告诉记者,因为“野生”的特点,很多野生动物并没有相应的屠宰检疫规程。在尚未制定野生动物屠宰检疫规程的情况下允许食用野生动物,就有可能发生人畜传染病。
  野生动物交易应否“一禁到底”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但是,此条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该法并没有禁止人工繁育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其他动物的交易。也就是说,目前的法律是允许部分野生动物进行交易的。但是,数次疫情的爆发都与野生动物交易脱不开干系,野生动物交易应否“一禁到底”?
  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公告,要求自1月26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
  对此,钱叶芳表示:“无论是从生态平衡角度,还是从防疫和公共健康的角度,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都是合理的。”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表达了同样的看法:“自然界的生态系统是非常和谐平衡的,但是野生动物交易打破了这种平衡。疫情的爆发,让我们看到了违反自然规律付出的代价,必须彻底粉碎‘捕猎——运输——贩卖——消费’野生动物的黑色利益链,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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