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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限制失信人员,措施还可再升级

2020-01-22 10:48正义网浏览:
  1月20日,北京市2020年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召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刚介绍,去年本市34.5万人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154.91万人次,限制乘坐高铁13.37万人次,限制4.8万人次参加小客车摇号(1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为了让失信人员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以此倒逼失信人员自觉履行义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限制失信人员参加小客车摇号则属联合惩戒机制的运用,是北京市于2018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新政,在提升失信“黑名单”威力的同时,能更好地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限制失信人员参与小客车摇号的资格,既是单个领域的介入性补强,成为联合式惩戒的重要一环,又是对限制消费措施的有效延伸,具有相互依存的内生逻辑。在限制失信人员乘飞机和坐高铁权利时,若不能剥夺其购置车辆消费的资格,则意味着在堵了前门后却开了后门,成为“马照跑,舞照跳”的形式替代,失信被执行的惩戒机制失去了威力,效果打了折扣,失信被执行人则有恃无恐,并因不担心失信的后果,自然就难以心存敬畏。
  在社会征信体系方兴未艾的大背景下,建立“黑名单”的惩戒制度已成为一致性行动,每个行业和领域都建立了自己的“黑名单”制度。比如建筑行业对失信者给予扣分,或者限制其准入门槛;食品安全领域会对失信者给予包括取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等限制。限制高消费等综合措施,发挥着无以替代的作用。
  据统计,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者暴力对抗执行等现象。信用惩戒机制失灵,制度威力弱化和失信代价过低等诸多因素,无以遏制失信牟利的冲动,劣币驱逐良币形成了反向示范。单打独斗的威力相对有限,综合施治才能形成叠加效应,“一处受限,处处受限”方有“寸步难行”的效果。
  截至2019年3月末,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4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71万人次,限制购买飞机票2047万人次,390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从数据看,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失信人占总人数的28.91%,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预期相比依然任重道远。这某种程度上说明,惩戒的力度还有必要加大,限制的措施需要进一步升级。
  具体来说,限制和惩戒的措施升级应有两个维度,一是所有领域和行业的“黑名单”制度都应迅速建立和完善,形成威力更大的“单兵作战”;二是按照《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要求,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对失信人员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和全覆盖的惩戒,达到“联合作战”的精准打击。总之,只有密织一张惩戒和约束大网,让置于其间的失信被执行人无处可避,才能从根本上破除执行难的困局。(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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