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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出台条例治理重型柴油车等污染(2)

2020-01-21 11:50人民日报浏览:

  说起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一般人感到比较陌生,事实上,由于其流动性和使用强度较大,相对市民日常乘坐的机动车,污染更为严重,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据测算,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相对而言,小轿车使用的油品较好,还有年检和淘汰的机制。非道路机械的监管相对薄弱,分散在工地上使用。还有的根本就没有车牌,也没有年检制度。”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国华连续两年提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的建议。
  “《条例》补充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制度设计。”张清介绍,一是设定信息编码登记制度,明确北京市域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二是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
  《条例》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每台非道路移动机械五千元罚款。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使用在北京市域进行信息编码登记且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落实有关规定,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住建部门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出台京津冀协同治污具体措施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三地已经商定,《条例》的实施日期均为今年5月1日。“《条例》将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提供法治保障。”王荣梅表示,《条例》的通过表明了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有了标志性、突破性的进展。
  从2018年7月京津冀三地人大将这个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协同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到表决通过,历时一年半的时间。立法过程中,三地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领导层、法制工作机构、立法项目小组三级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分头起草、沟通协调、联合攻关的日常工作模式。自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间,三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共同召开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两次,法制工作机构召开联席会议5次。其间,更是通过三级沟通协调机制,几十次对法规内容进行修改,为保证立法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京津冀三地人大对立法工作协同进行了深入探索,取得了协同立法模式的成功创新。此项法规也将成为区域立法工作协同的范本。”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法规处副处长马立明认为。
  王荣梅介绍,此次《条例》的出台,凸显了“加强区域协同”这一重要内容,设专章规定了区域协同的具体措施。比如,共同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等。
  郝志兰表示,为了确保《条例》落地实施,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和执法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情况等,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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