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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出台条例治理重型柴油车等污染(2)

2020-01-21 11:50人民日报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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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又有新举措了。日前,京津冀三地协同出台条例,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的防治。今后,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将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纳入监管范畴。三地制定相对统一的规范,有利于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你知道吗,重型柴油车虽然数量占比不多,但颗粒物排放量占到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90%以上。而一台工程机械的尾气排放,相当于50—80辆国五排放标准的小汽车。
  针对当前大气污染治理的新形势,日前闭幕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期,天津市与河北省也制定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设专章规定开展区域联合防治、区域会商、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新车抽检机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等措施。同时,为了尊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三地也保持了各自特色的内容。
  三地出台的条例,成为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的标志性成果。“《条例》的制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也将为京津冀三地协同治理大气污染,为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在近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重型柴油车成为监管重中之重
  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636万辆,是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最高的城市。此外,外埠进京货车日均约3万辆次,长期在京使用的外埠客车有100余万辆。
  新一轮北京大气污染源解析显示,在细颗粒物(PM2.5)本地排放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占比达45%,已成为北京市PM2.5的首要来源。其中,尤以重型柴油车排放量居高不下。目前,北京市重型柴油客货车保有量24万辆,其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和90%以上,是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的重中之重。从日常检查及机动车年检通过率看,重型柴油车超标情况较为严重,治理减排任务艰巨。
  虽然此前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均设立专门章节规范了机动车污染防治,但仍有部分内容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同时还需补充超标维修复检、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等管理措施。
  “本次立法对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对移动源排放全过程的管控和治理,即在源头加强预防和控制,在使用环节强化超标排放上路管控,在年检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说。
  “《条例》健全了‘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通过严惩重罚,震慑超标排放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相关责任人员落实主体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表示。
  比如,在强化超标排放上路管控措施方面,《条例》规定,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除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外,还责令其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驾驶逾期未按规定维修并复检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纳入监管
  《条例》一大亮点是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排污监管范畴。所谓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据统计,目前,北京本地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约有4万到6万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大型拖拉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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