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三爷"放高利贷敛财12亿 曾逼7家名企破产(2)
2020-01-16 12:58正义网浏览:次
分罪名分案分人审查。常德市检察院检察长担任专案组组长和第一公诉人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湖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就案件办理、财产处置、分案审理等作出了明确指示,成立了专案组,并派专人进行督导和指导,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全力办理该案。
“按照‘分罪名分案分人审查、主承办检察官总负责’的工作思路,将任务分解到人,将责任落实到人,在坚持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实现了办案力量的灵活组合。”湖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印仕柏介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非常重视该案的办理,该案办理由省检察院直接指导,常德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湘文担任专案组组长和第一公诉人。专案组详细绘制了涉黑组织的组织结构图,制定了办案进度表,规定了每一项具体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严格把握办案进度,依法推进案件办理,确保案件办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需要的四个基本特征。”承办检察官介绍,在文烈宏涉黑一案中,嫌疑人所犯罪行不仅具有传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而且法律关系异常复杂。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是该组织攫取非法利益最主要的方式,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个特征,特别是经济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的认定上较为复杂。因为该案中诸多案件刑民交叉,民间借贷、合作开发、建筑施工等民事纠纷与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交织,呈现出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甄别难度大。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犯罪事实复杂,涉案罪名多达十几个,敛财数额巨大,既要厘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要厘清哪些是组织犯罪,哪些是个人犯罪,哪些是刑事犯罪,哪些是民事侵权,必须找准证据,严格依法办案。”余湘文介绍说。
审查报告达100余万字。检察官审看了2600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并转化为文字
“我们确定了分案原则,即涉黑与不涉黑的分开;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与一般参加者分开;有亲属关系的分开,例如文烈宏与其女儿文雅、外甥郭卓等分开;先审理主案再审理其他案件。”余湘文介绍,实践证明,分案方案对于提高庭审效率,快速推进庭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文烈宏等4人的主案,用时6天审理完毕,而另外两个涉黑辅案分别只花了2天和1天半的时间,为办案组寻找确认事实证据留下了充足的时间。
在证据关口,公安机关最初移送卷宗材料290册、犯罪嫌疑人39名、违法犯罪事实70余起。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52人次,复核被害人及证人43人次,接待律师35人次,提出补查意见477条,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新增卷宗71册。
针对涉黑犯罪的经济特征,专案组充分挖掘文烈宏“长沙现金王”这一称号的来历和内涵,并从该组织为成员提供逃跑经费、发放“封口费”,为因作案被羁押的成员提供生活费,以及为树立组织权威打压对手、寻求保护、政治捞金等全面收集、补充证据。
对于查扣资产的确权,专案组对12亿多元的涉案资产、1000多个银行账户,一一审查甄别,补充卷宗材料13册,“光案卷就摆满了一整间办公室”。
检察官还审查了讯问文烈宏长达2600小时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并将同步录音录像转化为文字,与讯问笔录核对进行审查。文烈宏案涉黑罪名审查人常德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柳回军说:“审查工作完成后,还经常感觉文烈宏的声音在耳边回荡。”最终,该案审查报告长达1500余页100余万字。
在诉讼关口,严格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每一个被告人和被害人送达了相关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并为辩护人提供了全案电子卷宗;与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沟通,协调看守所充分保障了辩护人和被告人的会见权利;对辩护人提出的请求,一一进行书面回复。犯罪嫌疑人姚跃的辩护人提出姚跃身体状况不好,办案组随即协调安排对姚跃身体状况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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