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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榜“低息车贷”索要高额钱款 套路贷团伙23人获刑(2)

2020-01-16 12:55正义网浏览:
  正义网温州1月15日电(通讯员周芝芝)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施某等23人敲诈勒索、诈骗案开庭审理,检察官就该案23人涉嫌的以“低息车贷”名义引诱被害人“贷款”,并在后续服务过程中使用多种犯罪手段获取被害人高额钱款的犯罪事实提出指控,经法院开庭审理,采纳检察院指控意见,做出一审判决,2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其中,犯罪集团的主犯施某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主犯陈某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五千元;郑某等2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该犯罪集团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杜某、柳某、吴某等人的车辆。 
  标榜“低息车贷”索要高额钱款 敲诈勒索齐上阵
  本案中,以陈某、施某等人为首的股东在浙江杭州成立某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并陆续在温州、台州等地设立分公司获得分店。
  他们通过公司股东指定总体“放贷”政策的方案,再由分公司负责人具体执行的方式开展工作,以“低息车贷”名义引诱被害人前来“贷款”,并在后续服务过程中,以“保证金”、“服务费”、“管理费”等名目向被害人收取费用,再通过认定被害人“违约”,用拖车的手段迫使被害人支付高额的费用,逐渐把这家公司发展成为以民间借贷为名,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在实施套路贷的过程中,通过肆意拖车、卖车抵债、上门催债、诉讼要债等方式向被害人多要高额钱款,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活,在温州市借贷行业形成恶劣影响。 
  其中一家车贷分店与被害人胡某以“放贷”名义签订数额为19万元的“借款合同”,约定分24期归还,本息共计26万余元,然而,胡某的19万借款合同,只收到了17万,其他的都被该分店以“押金”“中介费”“砍头息”“GPS安装费 ”“管理费”等名目扣除。但此时,胡某的不幸遭遇才刚刚开始。后来,该分店又以胡某将车辆抵押给其他公司为由认定“违约”,让所谓的“风控人员”将胡某的车辆开走并以此为要挟,迫使胡某支付“违约金”“拖车费”“本金”等费用共计16.2万元。  
  此外,该犯罪团伙成员还通过拳打脚踢、言语胁迫等行为迫使其中一位被害人郑某交出车钥匙,签订卖车协议并开走车辆过户变卖;通过隐瞒被害人吴某、王某等人在借贷时已付本息事实,公然提起民事诉讼…… 
  “我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快速成长,可以风控一方,有分红。但在这之前都要练好基本功,责任心,有能力做好。扶持和帮助兄弟,同心协力做好这份事业。”在该犯罪集团的一个微信群里,主犯施某说过这样一句话。他们通过对组织成员许以高额的经济利益、不断培养成员对组织的忠诚感来激发成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意图通过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积累非法影响、谋求强势地位,期望最终达成对一个行业的非法控制,逐渐形成了以陈某、施某两人为犯罪集团的主犯,以郑某等21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标榜“低息车贷”索要高额钱款 套路贷团伙23人获刑

图为该案案卷材料。

  庭内庭外双管齐下 拒不认罪者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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