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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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猝死引发罗生门 判决支持见义勇为好心人(2)

2020-01-16 12:41工人日报浏览:

  因此,法院判决孙女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至于物业在此次案件中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郭老先生与小罗相撞的小区南门广场主要功能是供小区居住人员休闲娱乐,南门广场并非行人及非机动车专用通道。
  由于小罗及其他人员在南门广场进行休闲娱乐并未超过一定的限度,也并没有影响正常通行和公共秩序,郭老先生与小罗在南门广场相撞不是南门广场正常通行受阻的结果。
  在郭老先生与孙女士争执过程中,某物业公司保安人员前去相劝,履行了相应的管理职责。郭老先生因心脏骤停而死亡,与某物业公司对南门广场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声音:判决解决个案同时传递价值观
  孙女士为什么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给社会的启示是什么?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法治和司法的关注度逐年提高。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热点案件,考验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公众的高度关注,也要求法院必须通过裁判明确民事行为的是非对错,向社会提供行为指引。”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仅解决个案冲突,还会传递给社会公众正确的价值观,进而影响大家的行为习惯。
  就本案而言,在社会公共道德价值层面,如果判决好心邻居和物业公司承担一定限度的侵权责任,甚至是基于道义基础上的适度补偿,不仅会让好心邻居陷入道义上的两难选择,而且会加剧社会公众对见义勇为反成被告的焦虑与担忧。
  “本案作出这样的判决,就是想告诉大家,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需要成年人履行注意义务。对于不利于儿童健康、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权阻止或向有关部门控告,不超过合理限度的正当阻拦行为,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应给予肯定和支持。”此案的庭审法官说。
  庭审法官表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人们相互之间友善共处、诚信相待,邻里之间更应守望互助。(记者 余嘉熙 通讯员 董君亚 吴炳辉)(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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