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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受贿 大肆敛财后他把钱藏在家中杂物间(2)

2019-12-31 20:26正义网浏览:

  收到“回扣”的郭某深知这些钱不合法,2015年春节前,李某去郭某办公室送人民币24万元“回扣”时,郭某并没有收下:“你先把钱拿回去,等等再说吧。”李某听后便离开了。原来,当时纪律作风整顿抓得比较严,郭某暂时有所收敛。之后,李某再次去郭某办公室,径直将钱放到了办公桌旁边的小柜子上说:“这是您的那一块,上次您也没收,我这次找机会给您送过来了。”郭某回应道:“好啊,你这也太客气了。” 
  在郭某的帮助下,2009年至2015年,莱山分院所需药品全部来自李某所在的医药公司。 
  “一言堂”背后是权钱交易 
  2014年夏天,从事视力保健业务的董某找到了郭某,介绍了自己的业务并表达了想和医院开展眼科视力保健项目合作的意愿,分享已开展业务医院的合作成果。 
  郭某随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表达了希望合作的意愿,虽是征求意见,但是在“一言堂”的会议氛围下并没有反对意见。接着,郭某在了解了合作方式、内容、耗材价格、设备使用、利益分配等后,决定与董某开展眼科视力保健合作项目,并于2014年底签订了合作协议。 
  多年来的合作却有着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为了长期顺利合作,董某先后两次在春节、中秋节前向郭某行贿人民币2万元。 
  大肆敛财后,郭某将现金悄悄放在家中杂物间,因房间杂乱,其所窝藏的现金也只有自己知道。在女儿需要买房时,他安排弟弟将人民币22万元存到郭某岳母名下,将20万元存到大姐名下,又分别将30万元存到二姐名下。随后,三人分别在不同时间转账给郭某的女儿用于支付房子首付;在平时还房贷中,郭某都是安排司机前往银行存现金到妻子的账户;在办理所买房屋的首付款时,也是让售楼人员将钱转账给他人,自己不出面、不经手、不过问,郭某以为这样就不会追查到自己。但是郭某没有想到的是,掩耳盗铃的做法,只是自己一时的小聪明,费尽心思掩饰、隐瞒犯罪事实终究会败露。(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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