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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受贿 大肆敛财后他把钱藏在家中杂物间(2)

2019-12-31 20:26正义网浏览:

大肆敛财后,他把钱藏在家中杂物间
山东烟台一医院原院长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一对一"受贿 大肆敛财后他把钱藏在家中杂物间

庭审现场

  “我对不起我的家人,我为我的行为悔罪。”2019年8月27日,山东省海阳市检察院对烟台市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原院长郭某受贿案提起公诉,海阳市法院开庭审理时,郭某在庭审现场发出忏悔。该案将择日宣判。 
  郭某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35年间,曾兢兢业业奋战于医疗第一线,完成大、中手术千余例,曾是别人眼中的“最美医生”,多次受到省、市政府嘉奖。但是,在利益面前他渐渐迷失了自己,忘记了初心,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为“熟人”操控招投标 
  郭某与开设销售医疗器械公司的谭某相识多年,因两人比较熟悉,郭某在小型设备质量、价格、售后等方面充分信任谭某,即使在有多种选择的情况下,郭某也愿意帮助谭某,并选择从谭某公司购买。 
  对谭某的厚爱并不仅于此,郭某在大型设备采购上,也倾向于谭某介绍的医疗设备销售公司。2007年,医院需要更换一台彩超设备,谭某在得知消息后来到郭某办公室,将自己好友王某介绍给了郭某,并极力推荐王某代理的品牌。几次见面详谈后,郭某决定在王某公司内购买,并让王某联系招投标代理公司,以确保王某能够顺利中标。不久,王某顺利向莱山分院销售一台价值人民币180万元的彩超设备。 
  此后,在郭某的偏爱下,谭某、王某以同样的方式向医院销售了三台彩超设备和一套DR设备。为了感谢郭某对自己的照顾,也为了稳定这样不予言明的关系,谭某自2005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9次向郭某行贿人民币34万元。经海阳市法院一审认定,仅在医疗设备上,郭某为他人提供帮助,受贿人民币50余万元。 
  “一对一”受贿 
  上世纪80年代,郭某与在镇办企业工作的曹某相识,此后,郭某晋升为院长,曹某也离开镇办企业,自己做起装饰、装修行业生意。 
  2012年,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新建的一栋两层的住院病房需要装修,郭某感觉跟曹某比较熟悉,对其信得过,便将装饰工程交给曹某所在的装饰公司做。新病房楼盖好投入使用后,原病房楼、门诊用房以及陆续加盖的用于超声检查室、妇科门诊室等使用的板房,凡是涉及到装修及搭建的工程,也在郭某的关照下,没有经过招投标就到了曹某的手里。 
  为了表示感谢,曹某在2017年春节前,给了郭某一张存有人民币24万元的银行卡。但是,郭某担心从他人名下的银行卡取大额现金容易出问题,就在收到银行卡几天后便执意将卡退还给了曹某。曹某在之后的几天再次将郭某邀请到了自己办公室,以行业规矩、朋友感情为由给了郭某24万元的现金,并保证说不会有事。在多次“一对一”的隐蔽环境下,郭某最终将手伸向了贿赂款。 
  药品采购“吃回扣” 
  李某是山东省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虽然其多次找到郭某商谈供药项目,但是郭某迟迟没有发表意见。直到李某向郭某提出“如果莱山分院集中采购我公司药品,我们将拿出药品销售额的1%至1.5%的回扣给您”,郭某动心了。在郭某的默认下,莱山分院与其公司签订药品采购协议,而作为负责“维护”关系的李某,则在2009年至2017年选择中秋节、春节,先后8次送给郭某“回扣”共计人民币1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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