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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该冷静的冷静 不该冷静的就别冷静了

2019-12-27 09:58钱江晚报浏览:
  听说过离婚冷静期吗?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该草案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想要离婚先冷静一个月。 
  冷静是否真的有用?有一些特殊情形是否应该归入例外? 
  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李钺锋委员说,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在实践中,“对于有重婚、家暴、遗弃等恶行恶习情形的,没有必要设置冷静期。”因此,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条款,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不设立离婚冷静期。这一建议可谓是对离婚冷静期的补充与完善,是法制化与人性化的进一步结合,赢来了广泛支持。 
  其实离婚冷静期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03年之前,在我国离婚是有一个月审批期的,一些夫妻由于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而冲动提出离婚,如果在这一期间后悔,有机会挽救婚姻。去年开始,再次提出“离婚冷静期”是基于当前婚姻家庭生活变化的新现实。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离婚现象出现新特点。特别是80后和90后独生子女进入婚恋期,年轻夫妻在相处之中,个体意识较强,对婚姻磨合缺乏应有的耐心,“闪婚”“闪离”的现象比较多。而且,因为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离婚手续变得更为便捷,中国事实上成了世界上离婚最为快捷的国家之一。这样一来出现如下情形:有的夫妻头天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没过两天就后悔了。 
  离婚冷静期的本意是希望夫妻双方有一个缓冲地带:能够想清楚想明白再离婚。在实践中,当前一些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也探索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婚姻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冷静期满后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态度,决定是否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也确实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当然,这是一般的情形。但如果对方有重婚、家暴、遗弃之类的恶行恶习怎么办?一个月的冷静期,就是给了一方继续伤害另一方的机会。如果丈夫有家暴习惯,冷静期就是在浪费时间,说不定婚没离成,旧伤未愈又添新伤,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人身和心理伤害,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 
  俗话说“恶习难改”,成年人的恶习一旦养成,纠正的可能性就很小。君不见,家暴、赌博之类的新闻事件层出不穷,涉及名人到普通百姓,夫妻情侣之间只要有第一次家暴,往往就会有第二次。感情一旦与恶习结合,无异于与魔鬼共舞,离婚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所以说,感情都坏到这种程度了,也就别冷静了。如果说离婚需要冷静,那么结婚更需要,也许每个人在结婚之前都应该先了解婚姻到底意味着什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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