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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农药瓶这个“生态炸弹”必须彻底清除

2019-12-20 13:39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全国农村正在广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村庄清洁行动。记者在辽宁、黑龙江等省调研了解到,整治行动取得效果,但农药瓶等有毒有害垃圾问题仍让不少干部群众头疼。在不少农村地区,田间地头、塘里沟边,农药瓶随处可见。农药包装废弃物多为塑料或玻璃制品,以堆放或填埋等方式处理难以降解,简单焚烧又会产生二噁英等有毒气体(12月19日澎湃新闻、《半月谈》2019年第23期)。 
  有人将废弃农药瓶比喻成“生态炸弹”,这并非危言耸听:废弃农药瓶不是普通废弃物,而是有毒有害物质,会对土壤和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进而威胁到人畜饮水和生物安全。有专门的农业干部算过一笔账,一个种植面积在100万亩的种粮大县,一年大约会产生300万个废弃农药瓶,其中90%都被丢在田间地头。若从全国范围来看,数字更加惊人。这些危害和数字,让人不得不正视废弃农药瓶的处置问题。面对重重隐患,该如何“清除”遍布在田间地头的“生态炸弹”?唯有明确主体责任,赏罚分明,严格执法,加强宣传教育。 
  废弃农药瓶不能与其他垃圾混同,不能简单地一焚了之或一埋了事,回收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被视为处置的有效方式。《农药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等包装废弃物,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违反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包括个人)将被处以罚款。虽然在用词上存在细微差异,但农药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一致,对农药使用者个人的要求则由“鼓励”变成了义务。可惜,法律虽有规定,但据报道,目前吃过罚单的企业或个人寥寥。既然主体责任明确,就该让法律长出牙齿,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以严法促落实。 
  当然,一味处罚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针对企业处置所面临的资金难题,地方财政应给予大力支持,并吸纳公益组织或者环保志愿者加入,以减轻企业或政府负担。须知,不能只看眼前处置花费的大量资金,从长远来看,一旦造成土壤或水污染,环境修复的时间成本和费用代价将更大。对个人而言,则可通过押金制、积分兑换礼品等方式,鼓励农民将废弃的农药瓶送还给销售者,以便进行集中统一处理。同时,应加强宣传废弃农药瓶的危害,让主动回收的观念深入人心。 
  也有地方提出,对于农药瓶的处置苦于没有实施细则,不知如何下手。值得关注的是,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先后提出建立“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四川还出台了专门的处置意见。这些地方的尝试值得借鉴。 
  彻底清除废弃农药瓶这个“生态炸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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