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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把司法拍卖当儿戏

2019-12-18 12:09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11月26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对一处查封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卢某点击加价1869次后,直接从竞价的3832万元加价到2.2522亿元,较评估价5416.4万元高出1.71亿元。但其竞买到房产后却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剩余价款。近日顺德区法院对卢某处以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十五日,所交纳的保证金750万元不予退还处罚(12月17日《北京青年报》)。 
  卢某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高昂。但若仔细梳理其具体的违法行为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承担如此重的代价一点也不冤。 
  随着网购的普及,不少人接触到一些网络平台的拍卖规则,即如果未竞拍到物品的,保证金全部退还;要是竞拍成功后反悔的,缴纳的保证金则不予退还。一些人自然而然地以为司法拍卖也是如此,可以毫无顾忌地加价,竞拍成功后可以随意反悔。这种认识不仅片面,更是错误的。如果非要按此操作,既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结果,更可能面临罚款、司法拘留的惩戒。因为司法拍卖并非普通的商业拍卖,而是公权行为,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的一种形式。 
  众所周知,当事人胜诉后,相对的败诉方承担着给付义务。而现实中,很多被执行人的财产并非易于交付的现金或易于变现的财产。法院需要对被执行人的房产、首饰、车辆、家电甚至车位、手机号等进行拍卖,以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避免判决沦为一纸空文,法律赋予了法院多种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网络拍卖便是被广为运用的一种。但司法拍卖又不像普通商业拍卖那么简单。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拍卖中悔拍,其结果并非是损失保证金那么简单,还可能面临其他处罚。如前所述,司法拍卖是司法行为而非商业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司法拍卖中恶意竞价,竞拍成功后又拒不支付余款,无疑将导致真正想竞拍标的物者因价格过高而放弃,最终导致拍品流拍,在第二次拍卖时将降低起拍价格,甚至最终无法拍卖。该行为,显然已经对正常的司法行为产生了妨害,应承担10万元罚款、十五日拘留的法律责任。 
  如今,网络司法拍卖兼具传统电商交易的便捷性和娱乐性,并被很多人所接受。但愿通过如此严厉的处罚,让人们意识到:虽然法官脸上带着李佳琦式的微笑,但司法拍卖依然是严肃的,绝不可当成儿戏。(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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