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遗漏的毒品下家终于栽了 一贩毒漏犯被判无期徒刑(2)
案件承办检察官指导侦查人员补充侦查搜集证据。
毒品上家被抓获,下家却侥幸逃脱。检察官经深入调查,成功追诉一名贩毒漏犯。日前,由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酉阳县检察院追诉的石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二审裁判有了结果,重庆市高级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察微析疑发现一名漏犯
2017年9月,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姜某涉嫌运输毒品案。2017年6月17日晚,姜某与一名男子同行,在湖南省怀化市向他人购得净重58.48克的四小包冰毒和净重1.1克的两小包麻古。次日22时,姜某等人携带毒品驾车从湖南怀化返回重庆酉阳,在行驶至酉阳县桃花源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姜某曾供述“此次前往湖南怀化购买毒品是受一名男子所托。该男子绰号叫‘大帅’”。但在案发现场,公安机关只抓获了姜某及其同行者,“大帅”未及时抵达交货地点。
检察官通过对姜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进行细致梳理分析,查实网名为“三哥”的微信用户和尾号为“3066”的手机号在案发前曾与姜某频繁联络。核查发现,该微信号、手机号、微信聊天内容、通话记录等证据都指向名叫石某的男子。而此人,正是姜某口中的“大帅”。
出于审慎考虑,承办检察官将案件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绰号为“大帅”的石某存在贩毒重大嫌疑。为了依法追诉石某,承办检察官通过仔细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姜某,讯问秦某、张某等证人,补强石某涉案的关键性证据,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统一对石某追诉的认识。
2017年9月,酉阳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查清石某的犯罪事实及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漏犯正在监狱服刑
而就在一个月前,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在办理詹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也发现了石某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并作出追诉处理。
2017年5月,石某多次电话联系詹某购买毒品,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预付了1.4万元,约定詹某向石某交付1000克冰毒。同年5月18日4时,詹某与同伙驾车从四川成都出发前往重庆酉阳。同日13时许,詹某在酉阳县黑水镇收费站被民警查获。詹某驾车强行冲卡逃跑,途中让同伙将装有毒品的挎包丢弃于车外。当晚,詹某及其同伙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同伙带领民警找到被丢弃的挎包,在挎包中查获冰毒1012.6克。石某驾车到黑水镇准备接应詹某,结果扑了个空。
根据在案证据,詹某的手机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记录等均证实石某与詹某联系购买毒品的事实。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认为,这起贩卖、运输毒品案遗漏了重大犯罪嫌疑人——毒品下家石某,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向公安机关发函追诉石某。
虽然两个上家被抓,石某暗自庆幸的同时仍然没有收手,频繁进行毒品交易活动。2018年5月,因向他人销售假毒品,石某被贵州省沿河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7月,公安民警将正在贵州服刑的石某带回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由于石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2018年11月,酉阳县检察院将案件移送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审查起诉。
用证据让漏犯服法
“我没有和詹某谈过买毒品的事情,他给我打电话说要带冰毒来酉阳,问我能不能找到销路,我说可以帮忙销出去。那1.4万元是帮一个朋友联系的,那个朋友想要找他买冰毒,才转了钱给他。”石某到案后,对贩卖毒品行为全盘否认,仅承认自己帮詹某“找销路”,对预付的1.4万元毒资也另有说辞。对姜某涉嫌运输毒品一案,他辩称自己只是中间人,介绍朋友在姜某处购买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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