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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规征意见:学生违纪严重 学校可让家长到校陪读(2)

2019-11-23 19:37新京报浏览:

  储朝晖表示,对于惩戒的界定是随时代发展变化的。当下各学校的情况差别较大,既有一些对学生惩戒不够、规范不够的现场,也有对学生惩戒过度的现象,例如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等。在这种情况下,新出台的这个文本相对较为适用于当下环境和条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更为有序。 
  “过去很多家长对学校惩戒的容忍度是很高的”,姚建龙称,现在确实由于各方面因素家长的容忍度有所降低。有一些争议很正常,具体的惩戒边界到底怎么去把握,的确是也要去听老师、家长各方面的声音。有的人对于细则中有的措施可能会认为还要完善,说明观念上有一定冲突,因此还需要去调适。 
  ■ 关键词 
  家长陪读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关于陪读的一些要求,其实是为了强化家校合作,来管教行为偏差的学生。我们不能把教育责任完全推给学校和老师,每个问题孩子背后都有家长的因素。如果家长完全推脱,那也是一种失职。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教师李颖:确实有极个别的孩子,家庭教育的缺失,很难管教,课堂纪律差,严重影响其他同学。陪读不是对家长和孩子的惩罚,而是让家长真切地了解自己孩子真实课堂表现,同时也让孩子意识到,他的行为会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从而增强他的责任意识。 
  现在很多家长,关注学习成绩多,关注思想教育少,而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多数不是因为成绩,而是态度不端正,这正是家庭教育要加强的。 
  罚站一节课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丽泽中学教师李颖:罚站一节课通常是对注意力非常不集中,且经反复提醒都无果的学生。一节课应当是大部分学生体力可以承受的,如果站一节课能够起到教育作用,家长应该支持。 
  北京市丰台二中副校长彭宏:学校在行使惩戒权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孩子的身体、心理状况,要把握好度。 
  校内公共服务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公共劳动本身是一件光荣的事,用公共服务、校内服务来对学生进行惩戒,是过去的“劳动教养”思路,与“劳动光荣”是相违背的。 
  给学校、教师留有空间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征求意见稿包含了教师一定范围内的选择空间、明确了不同程度的惩戒,学校也有一定拟定规则的空间,能够促进惩戒的相对理性。 
  北京市丰台二中副校长彭宏:细则中还对校规的出台、流程和执行给出了指导性意见,这样能够促进学校在工作中想得更细致、全面,争取减少家校之间的矛盾。 
  ■ 链接 
  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 
  (一般惩戒)适用于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 
  (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六)课后留校教导 
  (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严重惩戒)学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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