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调整刑事责任年龄不是"必答题"(3)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后该怎么管
宋英辉
方燕
徐静超
门诊问题:
对待犯了错的未成年人,该怎么管?如何惩治?惩罚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之间,如何做到平衡?
门诊专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宋英辉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 方燕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官 徐静超
专家观点:
◇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没有责任,更不意味着放任不管。
◇对未成年人简单地施以刑法处罚,只能增加重犯率,解决问题,需要进行专业的行为干预。
◇当务之急是需要建立一套跟刑法相衔接的教育矫治体系,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但危害严重的行为等进行有效矫治。
◇关键是要把相关程序司法化,如设置专门的矫治机构进行专业化、针对性的心理和行为矫治,而不是像监狱一样把他们关进去。
辽宁大连,一名未满14岁的男孩,残忍地将一名10岁女孩杀害,由于未到刑事责任年龄,当地公安机关在法律范围内,给其顶格处理——收容管教三年。
这样的处罚没能平复公众情绪: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能管教好吗?付出了一个孩子生命的代价,管教三年的处罚对等吗?舆论争议的背后,还是那个不变的话题:对待犯了错的未成年人,该怎么管?如何惩治?
争议持续发酵的同时,一条与之相关的立法动态进入公众视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回应社会关切,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治措施。
修订能否适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需求?惩罚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之间,如何做到平衡?这部法律的修改能否契合社会的需求?
犯了错怎么管怎么教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比五年前降低30%,但仍存在相当数量,且呈现低龄化、低文化趋势,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率较高且呈现组织化、成人化和暴力化倾向。”今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在《法治中国说·大检察官说》节目中透露。
“涉案人员的年龄越来越小,我办理的案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0岁。”来自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徐静超也有同样感受。
徐静超做过统计,在她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及罪名不仅包括盗窃、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常见罪名,还有一些涉及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比如有未成年人曾利用所学网络技术攻破相关单位网站修改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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