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今开庭:正当防卫与否引争议(2)
2019-11-15 19:23中新网浏览:次
中新网北京11月15日电(杨雨奇)2018年9月,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深夜“反杀”强行入室男子吕强(化名)致其死亡,这一案件持续引发舆论关注。据了解,于海义系肢体四级残疾,案发当晚凌晨2时许,吕强欲强行闯入足疗店,遂两人发生争执,厮打中于海义将吕某杀害。
对于该案,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吕某不曾携带刀具,于海义的行为防卫过当;但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表示,当事人处于特定环境中,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据殷清利透露,该案将在今日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
醉酒男子深夜强行入室遭“反杀”
现年44岁的残疾人于海义,家住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早年的一场严重车祸,导致于海义肢体四级残疾。此后,于海义便学起了按摩的手艺,并自2017年10月起,在抚顺一家足疗店找到了工作。
但于海义怎么也想不到,工作不到1年时间,自己会在这家足疗店卷入一场命案。
时间回到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于海义工作的足疗店已停止营业,他在店内准备休息。据于海义的姐姐于丽介绍,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营业时间为中午12点至凌晨零点,员工吃住都在店里。平日里,于海义住一楼,另还有两名女同事(丛某、王某)住二楼。
18日凌晨2时许,门外的敲门声打破了深夜的寂静,时年52岁的男子吕强站在足疗店外敲门,表示自己要进入足疗店。而于海义以过了营业时间为由,拒绝吕强进入。
于丽向中新网记者回忆:“弟弟后来回忆说,当时情况紧急,他(于海义)只穿着内衣就跑到店门前看什么情况。顺着门缝看到有一个醉酒男子使劲砸门。”于丽解释称,当时于海义已说明按摩店停止营业,但对方仍坚持敲门,并辱骂称:“不开门整死你”。
另据殷清利律师提供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信息,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 ,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
同时,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打拨打了120 及110。后于海义随120 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案发后,于海义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人。于丽回忆称:“于海义回过神来,自己跑到父亲坟前想要了结生命,并给儿子打了通电话‘交代后事’。最终,在儿子劝说下才打消了自杀念头。”
于海义于1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海义进行刑事拘留。同月29日,经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抚顺市公安局对于海义执行逮捕。
“反杀”行为惹争议: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面对强行闯入按摩店的吕强,于海义在双方厮打过程中,用一把折叠刀结束了吕强的生命。对此行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及辩护律师均认定,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但检察院则提出,于海义虽是防卫,但却存在防卫过当。
据起诉书内容,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海义于案发凌晨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强行推开门锁进入室内 ,二人发生厮打,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被害人吕某,其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超过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对于该案,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吕某不曾携带刀具,于海义的行为防卫过当;但于海义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表示,当事人处于特定环境中,其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据殷清利透露,该案将在今日由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抚顺市看守所法庭开庭审理。
事件回顾
醉酒男子深夜强行入室遭“反杀”
现年44岁的残疾人于海义,家住抚顺县石文镇石文村。早年的一场严重车祸,导致于海义肢体四级残疾。此后,于海义便学起了按摩的手艺,并自2017年10月起,在抚顺一家足疗店找到了工作。
但于海义怎么也想不到,工作不到1年时间,自己会在这家足疗店卷入一场命案。
时间回到2018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于海义工作的足疗店已停止营业,他在店内准备休息。据于海义的姐姐于丽介绍,于海义所在的足疗店,营业时间为中午12点至凌晨零点,员工吃住都在店里。平日里,于海义住一楼,另还有两名女同事(丛某、王某)住二楼。
18日凌晨2时许,门外的敲门声打破了深夜的寂静,时年52岁的男子吕强站在足疗店外敲门,表示自己要进入足疗店。而于海义以过了营业时间为由,拒绝吕强进入。
于丽向中新网记者回忆:“弟弟后来回忆说,当时情况紧急,他(于海义)只穿着内衣就跑到店门前看什么情况。顺着门缝看到有一个醉酒男子使劲砸门。”于丽解释称,当时于海义已说明按摩店停止营业,但对方仍坚持敲门,并辱骂称:“不开门整死你”。
另据殷清利律师提供的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信息,吕某在门外推动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屋内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室内 ,二人厮打起来,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
同时,在二楼休息的丛某、王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打拨打了120 及110。后于海义随120 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吕某系被带刃刺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
案发后,于海义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人。于丽回忆称:“于海义回过神来,自己跑到父亲坟前想要了结生命,并给儿子打了通电话‘交代后事’。最终,在儿子劝说下才打消了自杀念头。”
于海义于18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日,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海义进行刑事拘留。同月29日,经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抚顺市公安局对于海义执行逮捕。
“反杀”行为惹争议:
“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面对强行闯入按摩店的吕强,于海义在双方厮打过程中,用一把折叠刀结束了吕强的生命。对此行为,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及辩护律师均认定,于海义的行为属于防卫。但检察院则提出,于海义虽是防卫,但却存在防卫过当。
据起诉书内容,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海义于案发凌晨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休息时,被害人吕某强行推开门锁进入室内 ,二人发生厮打,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被害人吕某,其行为属于防卫行为。
但鉴于被害人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被告人于海义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被害人吕某死亡,于海义并非只能采取此防卫行为才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超过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终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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