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操作掩人耳目 “套路贷”手法复杂升级(2)
2019-11-15 18:58中国青年报浏览:次
他让李当签下了40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及收款收据。当日,李当的账户即收到一笔来自第三人夏某的40万元转账。与前述案件被害人提现还款不同,这一次,李当没有提现,他将其中的20万元经两次转手后转回给了刘某。
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注意到,“套路贷”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会只给被害人设下一个陷阱,并且,它的“胃口”不会只是两倍还款这么小。第二天,刘某称可以将剩下的10万元再打给李当,但总计30万元的借款,仍然需要按照“翻倍”这个行规书写借条。这一次,倍数是“3”。刘某让李当签下了90万元的借款合同、收据,并同时承诺会把李当前一天签署的40万元借款合同归还给他。
这天,李当收到了第三人夏某转来的90万元,并根据刘某的要求取现80万元交还给他。但刘某却并未将之前的40万元借款合同归还给李当。至此,李当实际借款30万元,却写下了40万元、90万元两张借条。
一个月后,李当还款了。他根据刘某的要求,将9.2万元归还至第四人沈某的账户,而沈某收到该笔钱款后将9万元转给了刘某。两个月后,刘某让扮演打款角色的第三人夏某以上述两份借款合同、收据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归还本金130万元及利息。
被诈骗人起诉的李当,终于报案了。2018年8月1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相继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刘某又脱逃,公安机关再次将其抓获。到案后,刘某称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其经营地产经纪事务所主要从事房地产买卖、租赁的居间业务,没有从事任何小额贷款的相关业务,对案件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可。
借钱平账,赔了房子
除了用“行规”诈骗的,还有的“套路贷”套来套去,最终“套”走被害人一套房产的。
2018年,被害人周某为借钱将其在外欠款“平账”,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章某借钱。
2018年8月3日,被告人章某伙同被告人严某等人,诱使周某分别向严某、刘某、李某虚高借款30万元、60万元、40万元,合计130万元,并让周某当场打欠条。当日,看似极其爽快的章某转款30万元、60万元至严某、刘某的银行账户,并授意二人带周某至银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虚假给付。
周某将严某转给其的30万元取现20万元,将刘某转给其的60万元全部取现,计80万元交给于某、刘某等人。后严某陪同于某、刘某及周某等人前去平账。
这80万元,并未全部用来“平账”。于某、刘某等人借故留存现金59万元,并转入章某的银行账户。次日,章某从中转款40万元至李某的银行账户,再转至周某的银行账户,完成了李某借款40万元给周某的“资金走账流水”。之后,这笔钱被再次取现,交给于某、刘某等人继续平账。
20天后,章某哄骗周某用自己名下的房屋向其事先联系的陈某抵押借款130万元。其中,30万元转账还款给被告人严某、43万元转账还款给刘某、40万元转账还款给李某。严某、刘某收到钱款后再全部转账给章某。
周某发现自己借款十几万元但被骗走了一套房,遂报警。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章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之时,尚因其他“套路贷”诈骗犯罪案件正处于服刑期间,其到案后照样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罪行。
上述3起案件中,骗了100多万元还在不依不饶起诉被害人的李某被一审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辗转多个账户转账欲骗取130万元“还款”的中介刘某一审也被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从事“套路贷”屡试不爽的章某再次因诈骗罪受刑,两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套路贷”案件判决生效后,法院还将根据“追赃挽损”“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继续通过执行程序追缴犯罪所得,并依法执行罚金刑,从经济上对“套路贷”犯罪进行打击,“对潜在的‘套路贷’犯罪苗头进行警示和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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