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 | 治超30年,竟“越治越超”?(2)
“规定越来越严,但超载越来越多”
9月10日凌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一辆超载450%的拉运面粉货车失控,冲进路边民房,当场撞死6人,重伤2人。
近年来,各地因超载车上路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屡屡发生。除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压塌桥梁的超载事故粗略统计就有20余起。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在2016年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时认为,违法超限超载已是公路第一杀手。多地相关部门统计,超载引发的货车交通事故,已占到全部货车事故八成左右。
1988年,我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一场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的持久战揭开序幕。2004年,原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治超开始有了全国统一行动。
大规模打击之外,国家交通部门多次制定出台诸如《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治超制度文件,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强。
目前,我国对于超载问题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各地相关执法部门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还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治理超载的规定越来越严,但超载也越来越多。”采访中一位相关部门人士表示。越治越超,这是怎么回事?
治超之网,漏洞在哪?
半月谈记者采访中发现,“百吨王”呼啸无阻的背后,隐藏着“超了也白超”“你不超我超”的心理暗示,由此撑起一条货运市场利益生态链。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一次计3分;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一次计6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此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也就是说,要把货卸掉。
问题是,虽然监管的“牙”看上去很锋利,但对于超载,并不是每次都能“咬”得动。
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我国公路治超主要有固定治超、流动治超两种手段,但目前现有举措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在普通公路设立的超限检测站也存在空转现象。
在西部一城市,半月谈记者10月12日夜间来到货车通行核心路段的一处公路超限检测站,发现这处检测站与加油站共用一块场地,没有足够宽阔的可供卸载场地,本该24小时运转的检测站看不见工作人员。
“不能给超载车辆卸货,就谈不到真正处罚,许多超载车辆驾驶员对交警执法肆无忌惮。”兰州市一名联合执法的交警说,他们只能在卡口进行劝返,但许多司机掉个头就开回来,和交警玩起“躲猫猫”。
这位交警讲述的是治理超载的普遍难题。治超的主体责任在当地政府,但交通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权;交警有执法权,却又没有专职的治超人员。联合执法更不能满足日常治超的需要,难以形成有效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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