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PC版

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2)

2019-10-30 16:09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洪湖市检察院经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确认了两案均与张新民有关联,通过并案审查判断,张新民犯罪团伙已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雏形,但相关证据尚不充足,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张新民的追捕力度,调整侦查方向,围绕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一步补强证据。张新民被抓获到案后,检察机关又建议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分所羁押,防止串供。很快,公安机关通过有针对性的审讯,证实了张新民幕后操纵李启灯等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将张新民等14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洪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案情重大复杂,荆州市检察院加强对洪湖市检察院的办案指导,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对个罪逐件梳理,先后12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与公安机关共同梳理证据存在的问题,通过退回补充侦查和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7卷190余份,补强了证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等方面的证据。 
  2018年6月28日,荆州市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等依法对张新民等14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对张新民等14人均作出有罪判决。今年8月13日,二审法院驳回张新民等人上诉,维持原判,核准组织、领导者张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多起普通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寻找关联案件的连接点,并案审查,深挖彻查,对全案相关犯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才让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张新民等人现出原形。 
  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今年7月18日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的5件典型案例之一,也是其中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的2件案例之一。同时入选的还有1件依法追诉漏罪漏犯,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典型案例;2件不拔高不凑数、依法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典型案例。 
  “之所以进入最高检的视野,是因为这些案件的办理秉持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理念,切实做到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选编这5件典型案例,目的是引导全国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办案,‘稳、准、狠’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个法治精神检察机关坚持得非常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代表、玉林市渊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健龙如是说。 
  数字无声,却是最好的证明。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36123件109919人,提起公诉18117件104248人。监督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立案1066件2247人,撤案75件95人,纠正漏捕718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071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7222人。这些数据的背后,是检察机关依法“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不懈努力。 
  针对黑恶势力新态势,精准识别施重拳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进入考验韧劲、啃‘硬骨头’的重要阶段,依法严惩力度明显加大。”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面对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一些黑恶势力纷纷改头换面、隐匿蛰伏。 
  谁会想到在黑龙江省会哈尔滨,竟然能遇到这样的事:驾驶车辆正常行驶中,被其他车辆尾随直至逼停,几个彪形大汉出示“收车手续”命令车主下车,如果不配合便辱骂、恐吓,甚至用甩棍将车玻璃砸碎,把车主拽下车,车内物品扔在路边,强行将车辆开走。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