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
2019-10-28 09:59央视网浏览:次
央视网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26日)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此次修法吸收了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实践的成果,对网络沉迷、学校欺凌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意义重大,同时对草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
增设“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章节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与会人员对此表示了充分肯定,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用网的依法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刘修文:在网络游戏服务领域推行强制身份认证机制。随着国家各领域实名制政策推进落实以及实名制验证技术的发展,在网络平台、网络领域落实未成年人身份识别及认证的条件已经具备,应在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和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吕薇:网络直播、短视频对少年儿童的影响主要在几个方面:一是内容低俗色情问题;二是模仿危险行为问题;三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沉迷问题。总体来看,不管是从用户规模、使用时间的维度比较,还是从内容负面影响、时间沉迷等角度考虑,网络直播、短视频已经超越了网络游戏,应当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保护的规定中予以监管。
进一步明确细化家庭 学校 社会责任
与会人员还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形成全社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李锐:有关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表述过于笼统、原则,建议根据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重新予以研究修改,以进一步明确学校的职责。
全国人大代表 沙宝琴:针对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的法律规定,第33条的规定也没有说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处罚,有的监护人无理狡辩,甩手不管,学校也是束手无策的。被欺凌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只能隐忍。建议在法律上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